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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出纳挪用学费40余万赌博被判十年

发布日期:2008-07-09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中国法院网讯   近日,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法院审结了一起挪用公款案,钟节科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追缴钟节科挪用款431222.58元人民币返还给新钢第一小学.

     钟节科系新钢第一小学财务室的出纳员,负责小学的现金收付、银行结算等业务。自2001年至2006年5月,钟节科因染上了赌博、买彩票等不良恶习,他利用负责管理学校现金和银行存款收支存的职务之便,采取从公款储蓄存折中取款、收到学杂费等现金不存入银行存款账户、自盖印鉴从银行存款中提取现金、超出支票存根金额提款等手段,先后共支取公款431222.58元用于赌博、买彩票、个人消费或借给他人使用,至今未还。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钟节科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431222.28元归个人使用,且没有退还,其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因案发后被告人钟节科能主动向司法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其挪用公款的事实,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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