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律师参与辩护——余杭法院开庭审理的“1040”特大传销案
发布日期:2015-06-12 作者:陈国平律师
相关报道:6月10日,余杭法院开庭审理了“1040”特大传销案,53名被告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由60多位法警押进法庭,辩护席上还坐着50多位律师,审判区里密密麻麻“塞”了160多人。这也是余杭法院迄今为止审理的单个刑事案件中,被告人最多的案件。
只要购买3800元到69800元不等的份额,再向他人销售份额达到一定标准,就可得到高达1040万元的回报。这个听起来十分诱人的“投资项目”,忽悠了600多人参与,涉案金额达3000多万元。
购买份额发展下线
53名组织者成被告
6月10日8点50分,余杭法院第一号法庭里挤满了人。50多名辩护律师提前就坐,各自翻着手头文件。10分钟后,一声锤响,全场寂静,法官说:“正式开庭,传53名被告人入庭。”
这53名嫌疑人,有男有女,在被告席上站成三排。
公诉人指控,2009年以来,蔡某等人先后在武汉市加入“自愿连锁经营”传销组织。
该传销组织以“1040阳光工程”“自愿连锁经营”等名义,要求参加者购买1份至21份的份额以获得加入资格,第一份3800元,第二份3300元,之后每份均为3300元。每名成员可发展3名直接下线,然后由下线继续发展下线,且以发展人员的数量及购买份额作为晋升级别和计酬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传销组织,从中骗取财物。
该传销组织采用“五级三晋制”的模式进行管理。五个级别,指的是实习业务员(购买1份至2份份额),业务组长(购买3份至9份份额),业务主任(购买10份至64份份额),业务经理(购买65份至599份份额),高级业务员或老总(购买600份以上份额)。三个晋升阶段,指的是晋升业务主任、业务经理和高级业务员时,除购买份额外还需发展下线人数的“规定”。同时,传销人员按照“地位”的不同,可收取不同提成。
2013年12月,蔡某等人到余杭区考察后,决定将在武汉市的“伞下”人员整体搬迁至余杭区,继续开展传销活动。去年4月,为便于管理,蔡某将余杭区的人员分成AB两个大组,每个组下设7到9个办公室。
他们在余杭临平城区边缘比较偏僻的一处回迁小区租下大量房子,这个小区空置率本来非常高,原本房子租不出去的房东,突然间根本不愁租客。余杭警方暗访发现,这些人租下房子之后,很少出门,且不外出工作,这一现象引起警方高度关注。
在去年10月23日凌晨,警方出动了2000多名警力一举摧毁这个传销组织。这时,传销活动人员已达600多人,传销金额达3000多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53名被告人结伙他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骗取公民财务,扰乱经济秩序,情节严重,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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