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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大桥上“互别”追逐近两分钟 引发五车连环相撞

发布日期:2015-07-15    作者:110网律师
【交通事故咨询】

  长江大桥上“互别”追逐近两分钟 
                引发五车连环相撞
(楚天都市报讯)7月11日,一辆公交车和一辆轿车斗气追逐,互挤互别,最终在长江大桥上发生猛烈撞击,导致5车相撞。而且交通事故发生后,两人不忙着救人,而是当街厮打(本报7月12日A04版曾报道)。武汉晚报记者昨从长江大桥交通大队获悉,此事故中的犯罪嫌疑人梁某、陈某,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汉阳警方刑事拘留。
视频还原事发过程
事故发生后,民警调取了长江大桥上的视频监控及其他车主行车记录仪的资料,并听取了当事人的供述及车上乘客的证人证言,还原了当时的过程:
7月11日上午10点多,梁某驾驶鄂ARK0**公交车行驶至长江大桥汉阳往武昌方向的引桥处时,与驾驶车牌号为鄂ASL9**小轿车的陈某发生纠纷,随后两车一路互别、追逐,开了将近两分钟。
当两车行驶至长江大桥中段时,行驶前面的小轿车突然一脚急刹,公交车险些撞上,小轿车再次“别”着公交车,公交车两次超车没有成功。随后,梁某驾驶公交车撞向了陈某驾驶的小轿车,导致小轿车冲向对向车道,造成对向的三辆车相撞受损。该事故共造成5车受损,6人不同程度受伤,并致长江大桥双向堵塞近半小时。
车上乘客曾出言劝阻
不少证人均告诉民警,在两车“互别”期间,公交车上的乘客、小轿车上陈某的亲戚,都曾劝阻两人“不要开斗气车”,但两人均不听劝告。
    梁某称,轿车从一上桥就开始别他的车,一路上他一直忍让,谁知对方超车后突然刹车将他逼停,于是他决定不再忍让。随后,轿车再次别他时就撞上了,公交保险杠、大灯都撞毁了。陈某表示,刹车是因为堵车,公交车别他在先,他气不过才反别的,没想到公交司机在大桥上加速撞了他。
目前,汉阳警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一十条之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立案侦查,并已将两名涉案嫌疑人刑事拘留。
【高勇交通事故律师团】
    该事件性质已经不能简单的评述为交通肇事罪或危险驾驶罪。他们已经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性质极其恶劣、方式极其残忍的犯罪方式,严重危害了社会公共安全,危害了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权和健康权。
   首先,从主观方面来说,两位司机都严重缺乏社会公德,斗气斗横,不顾他人安危,放任自己的行为,在道路上追逐竞驶,最终导致了惨剧的发生。事故发生后,一名司机还迅速离开了现场,态度恶劣。
其次,从客观方面来说,两位司机别车斗气的行为造成了5位无辜人员的死亡,严重危害了社会不特定人员的生命安全,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理应受到处罚。
   最后,敬告各位车主,相对于由钢铁铸成的汽车,人的生命是脆弱的、不堪一击的,我们有责任谨慎驾驶,小心驾驶,尊重自己的生命,也尊重他人的生命。
交管部门提醒,开斗气车或者在道路上互相追逐、“别”车,都属危险驾驶行为,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警方将依法严惩。对发生事故拒不撤离现场、造成交通堵塞的,警方也将依法追责。
转载:楚天都市报
2015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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