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受伤外地治疗 陪护租房支出合理
发布日期:2015-08-31 作者:110网律师
2011年6月29日,钟某乘坐某运输公司客车时,因客车右前轮突然爆胎,导致车辆失控后驶出公路外,造成钟某等人受伤。钟某受伤后,被送至当地医院接受治疗,后经医院建议,钟某于同年8月12日转入北京某医院住院治疗858天。在北京住院期间,钟某陪护亲属租房费用共花去8.4万元。2014年8月,经鉴定,钟某的伤情构成一级伤残,需要完全护理依赖,一人长期护理等。
因赔偿问题协商未果,钟某将运输公司及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一并告上法院,索要赔偿。
法院审理后,认定钟某的伤情确需异地治疗,陪护人员的租房费用必不可少。经核定,包含住宿费在内的原告损失合计为323.5万元,由保险公司和运输公司分别赔偿钟某20万元和303.5万元。
对于该案的判决,法官表示,根据法律规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本案中,钟某因交通事故严重受伤,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前往北京住院治疗,因其住院时间较长,其护理人员在外租房所花费的住宿费属于司法解释所规定的“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范围,构成必然发生的损失,具有充分合理性,且该笔费用并未超过相关差旅费标准,属于合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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