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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司法考试宪法讲义:人权理论的历史发展

发布日期:2015-11-24    文章来源:互联网
人权理论的历史发展。人权是人作为人依据其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所享有的基本权利,是一个人为满足其生存和发展需要而应当享有的权利。

在历史上,人权作为一种主张,早在古代奴隶制社会就已经出现。古希腊、古罗马时期斯多葛学派的思想中,就有根据自然界规律性而推导出人类的普遍理性,并由人人具有理性而确认人的平等权利的观点。但作为近代意义的人权理论则是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产物,在反对封建专制主义的斗争中发展并起到了极为重要的作用。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在人权理论方面的贡献是卓越辉煌的。霍布斯通过提出“自然状态”,论证了人的“自然权利”。洛克则进一步指出:“在完备无缺的自由状态下,每个人都有自由行动及处理财产和人身的自由。”“每个人都平等的享有各种权利。”卢梭则更进一步指出:私有制是产生人类不平等的根据和基础,只有建立资产阶级共和国才能实现更高级的社会契约的平等。这些理论成为了资产阶级宪法的理论依据。资产阶级国家建立后,社会的不平等非但没有消灭,反而更加加剧了,人权的虚伪性日益突出,必然受到了马克思主义的批判。马克思主义指出:“平等地剥削劳动力,是资本主义首要人权。”“人权本身就是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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