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告失踪有时间及程序规定
发布日期:2015-12-10 作者:石志忠律师
陈老先生,1939年出生,家在盘城社区,老伴王老太于2014年11月走失,至今没有联系。现面村里面临着撤迁,拿不到撤迁款,咨询能否宣告老伴失踪?
律师解答:现在陈老先生还不能申请宣告王老太为失踪人。依据《民法通则》第二十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两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王老太于2014年11月走失,至少到2016年11月才可以申请宣告失踪。对于这件事的处理,陈老先生最好报警备案,在满规定期限后,可以申请宣告王老太为失踪人。综合《民法通则》21条、《民法通则意见》第24条、28条、30条等规定,具体处理方法是,由王老太的利害关系人向王老太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而王老太的利害关系人,包括配偶即陈老先生、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其他与王老太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在宣告失踪后,王老太的财产由陈老先生、父母、成年子女以及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代管有争议的,没有以上规定的人或以上规定的人无能力代管的,由人民法院根据有利于保护王老太财产的原则指定的财产代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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