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刑事类案例 >> 刑事辩护案例 >> 查看资料

用假房产证抵押借款 买卖国家机关证件获刑

发布日期:2015-12-29    作者:110网律师
道县一80后男子为了有抵押物借款,向办假证的人购买了一本假房产证,用之抵押借款,此举侵害了国家机关证件的公共信用。日前,湖南省道县人民法院以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被告人何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5月11日,被告人何某通过电话联系上办假证的人,双方谈好了办假房产证的价格,之后何某提供了办证所需的照片等资料,由办假证的人为被告人何某伪造了一本房产证(即道县房权证道江镇字0000XXXX号),随后被告人何某以无卡存款的方式支付700元用于购买了该假房产证。2012年8月10日,被告人何某用该房产证作抵押向田某借款60000元。案发后,被告人何某主动偿还被害人田某人民币60000元,取得了被害人田某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何某买卖房产证,其行为已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何某犯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罪名成立,法院予以确认。被告人何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主动偿还被害人田某人民币60000元,取得了被害人田某的谅解,依法对其从轻处罚。结合双方矛盾已化解,对被告人何某适用缓刑对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相关规定,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陈利厚律师
北京朝阳区
刘中良律师
广东深圳
魏伟律师
北京朝阳区
王海波律师
安徽合肥
吴丁亚律师
北京海淀区
于洋律师
广东广州
陈宇律师
福建福州
刘哲律师
辽宁锦州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39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