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假房产证抵押借款 买卖国家机关证件获刑
发布日期:2015-12-29 作者:110网律师
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5月11日,被告人何某通过电话联系上办假证的人,双方谈好了办假房产证的价格,之后何某提供了办证所需的照片等资料,由办假证的人为被告人何某伪造了一本房产证(即道县房权证道江镇字0000XXXX号),随后被告人何某以无卡存款的方式支付700元用于购买了该假房产证。2012年8月10日,被告人何某用该房产证作抵押向田某借款60000元。案发后,被告人何某主动偿还被害人田某人民币60000元,取得了被害人田某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何某买卖房产证,其行为已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何某犯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罪名成立,法院予以确认。被告人何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主动偿还被害人田某人民币60000元,取得了被害人田某的谅解,依法对其从轻处罚。结合双方矛盾已化解,对被告人何某适用缓刑对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相关规定,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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