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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定金能否要回来?

发布日期:2015-12-29    作者:宋福文律师
购房定金能否要回来?
 
   
宋律师经常接到客户的咨询,说是在开发商或中介处签订了房屋认购书或意向协议,缴纳了几万元的定金。但是后来,因为种种原因又不能签订购房合同。这种情况下,能否要回定金?
要回答这个问题,首先来看看定金的概念。所谓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的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者订立后履行前,按照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不超过20%),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的金钱或其替代物。它是作为债权担保的一定数额的货币,它属于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目的在于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
其次,得看购房者要求退回定金的理由是什么。
《合同法》第115条规定了“定金罚则”,即交付定金一方违约的,无权要回定金;收受定金一方违约的,双倍返还定金。依据该规定,我们得知,购房者想要回定金,前提是不违约。所以,购房者与开发商或中介签订的《认购书》内容就很重要了。
依据《担保法》及其解释,《认购书》所约定的定金是一种“订约定金”,其设立是为了担保主合同的签订。一般来说,购房者签订了《认购书》,交付了定金,则“订约定金”依法成立并生效。这样,购房者及开发商都要受到合同及法律约束,必须要在合同所约定的时间地点签订正规购房合同。
然而,购房者由于种种原因,在交付定金后不久经常产生想解除合同要回定金的想法。那么问题来了,哪些情况下,购房者有权要回定金?
1.     购房合同不是住建部指定范本合同的,
2.     购房合同内容与《认购书》约定不一致的,
3.     开发商在《认购书》或其他文件中的承诺在购房合同中没有体现的,
4.     开发商没有及时通知购房者签订购房合同的,
5.     开发商与购房者对于不能签订购房合同都没有过错的,
6.     开发商与购房者就购房合同(尤其是补充协议)的条款不能达成一致的。
笔者认为,在上述五种情况下,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要回定金。
有很多购房者想要回定金的理由很天真,比如一时冲动交了定金,一时资金
周转不灵,这是不可能得到法律支持的。
笔者在此建议,购房者签订《认购书》、交付购房定金一定要谨慎。对于开
发商的承诺,一定要求写进协议中或保留录音录像等证据,这样将来起诉才有胜诉可能。当然,在签订《购房合同》及其补充协议时就更要谨慎了。尤其是补充协议,那可是开发商绞尽脑汁拟定的格式合同,里面条款往往对开发商有利而对购房者权利却有诸多限制。有条件的,最好由律师陪同签订合同,毕竟买房子是大额投资,大意不得。
 
作者:宋福文  2015/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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