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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的违法性

发布日期:2016-05-16    文章来源:互联网
  1、概念

  所谓行为的违法性,是指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或强制性规定。行为人实施了违法行为是其承担侵权责任的前提要件。如果行为人的行为并不违法,即使产生了损害事实,也不承担赔偿责任。

  2、这些不具有违法性的免责事由有:

  (1)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

  具有一定职责的工作人员,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在执行职务时不可避免地对他人的财产或人身造成伤害,不构成侵权行为。例如,医生对患者进行必要的肢体切除,工商人员依法对收缴的假冒商品进行销毁,公安人员在追捕逃犯过程中将逃犯击伤等。

  (2)正当防卫行为

  所谓正当防卫行为,是指根据法律规定,为了保护公共利益、自身或他人的合法利益,对于正在进行非法侵害的人给予适当的还击,以排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可能造成的损害。《民法通则》第128条规定,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构成正当防卫行为应具备几个条件:

  A.防卫的目的是为了保护自己或他人的合法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

  B.防卫的条件是侵害行为正在实施。

  C.防卫的手段只能针对加害人。

  D.正当防卫不应超过必要的限度。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3)紧急避险行为

  A.概念

  所谓紧急避险,是指在危险情况下,为了使社会公共利益、自身或他人合法权益免受更大的损害,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采取的致他人或本人损害的行为。根据《民法通则》第129条的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或者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B.构成紧急避险行为应具备几个条件:

  a、必须有正在发生的危险,威胁到本人、他人的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

  b、除了采取紧急避险的方式外,没有其他可以排除危险的方式。

  c、紧急避险行为不应超过必要的限度。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避险人承担适当民事责任。

  C.在紧急避险情况下,造成他人损害时,其责任承担按照下列规则处理:

  a、险情是由人引起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b、险情是自然原因造成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要求受益人适当补偿。

  c、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避险人承担适当民事责任。

  (4)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人力不可抗拒的力量。根据《民法通则》第153条的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既包括自然现象,如地震、洪水、台风、火山爆发等,也包括某些社会现象,如战争、人为引起的火灾等。

  (5)受害人同意

  即受害人事先明确表示愿意自行承担某种损害结果,而且这种同意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如病人进行手术前的签字。受害人同意要作为免责事由,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受害人同意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合法;采取明示方式;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与法律;在损害发生前作出。事后免除不是受害人同意。

  (6)受害人的过错

  即受害人对损害结果的发生存在过错。但受害人的过错并非在所有情况下都可以作为免责事由,应当结合与有过失的规定一起考虑。

  (7)第三人的过错

  指原被告之外的第三人对造成原告的损害具有过错。如饲养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由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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