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民商类案例 >> 查看资料

房屋买卖合同案例

发布日期:2016-09-05    作者:陈裕琪律师
原告:王某
被告:刘某
第三人:王某某
第三人:深圳市某房地产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案件梗概]
  2015年,第三人王某某在第三人房地产公司的见证下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合同》,约定买卖双方出售及购入涉案房产。同日,原被告与第三人签订了一份《卖方主体变更确认书》,约定购房主体变更为原告。但在原告依约到房地产办理交付首期事宜后发现被告已经将房产转卖他人。故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一、被告退回原告已付定金50万元并按照约定支付成交价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300万元;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最终结果]
原告成功追回50万定金及部分违约金。
[要点提示]
  《合同法》第六条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被告在原告没有违约行为及在买卖合同未解除的情况下,一房两卖,构成了违约,对此,应该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徐荣康律师
上海长宁区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陈祖权律师
广西桂林
朱学田律师
山东临沂
周磊律师
江苏无锡
陈铠楷律师
四川成都
刘海鹰律师
辽宁大连
牟金海律师
山东东营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04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