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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执业律师侦查阶段需注意的几个问题

发布日期:2016-10-08    作者:110网律师
    刑事案件侦查阶段具有时间跨度长,律师工作难以量化,侦查人员出于办案需要排斥律师等特点,新执业律师特别注意、把握以下几个问题:
    一、做好工作记录,使工作成果有形化。
    侦查阶段时间短则一两个月,长达一年以上,而且,不能看到案件材料,对案件的把握如同隔皮猜瓜。在此期间,客户(委托人)一直处于着急等待状态,如果不能将工作过程及成果完整地呈现给客户,容易引起他们的误解,更有能可能解除委托合同。
    案例1、孔某涉嫌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其父办理委托后到外地打工,有时电话联系因语言等因素,沟通效果不好,产生误解。后办案律师安排其父亲到律师事务所,将长达3页的书面工作记录交给他审阅,包括会见次数、时间、地点,和办案人员联系反馈信息、向相关部门提交取保候审申请书时间及反馈信息、代其给孔某存钱、衣物等所有工作完整呈现给其父亲,客户看后非常满意,认为律师在用心做案子。
    二、重要的节点及重要的工作事项要第一时间与客户反馈。
    拖延症是律师工作的大忌,也是造成工作压力的重要因素,拖延症不仅仅指案头工作,也指不及时和客户沟通案情,特别是刑事拘留、逮捕、移送审查起诉、变更强制措施等重要的节点,要第一时间与客户反馈。
    案例2、张某涉嫌拐卖儿童罪,由其丈夫王某委托律师辩护,经了解,该案件发生在2006年,身为3个孩子母亲的张某意外怀孕,后将孩子生下来后送给他人喂养并收取一定数额的钱财,办案律师非常认真查阅2006年法律规定及判例,得出张某不构成该罪的结论。律师周二接受委托,周三写份取保候审申请书递交给侦查人员,并到检察院侦查监督科,与孙姓科长沟通并递交书面意见,孙科长非常重视,说该案涉及到罪与非罪,一定向分管检察长汇报。办案律师从检察院出来想给委托人联系,但是觉得没有结果,还是等等有进展再说。周四、周五办案律师都联系孙姓科长,都说没有进展让等电话。周六,接到张某丈夫王某电话说周五晚上张某出来了,而且,人既然出来了,认为律师没有起到作用,想解除委托合同。
原来,检察院不予批捕通知绕过律师给侦查人员,侦查人员更不会通知律师而是直接打电话给家属。
    三、防止被侦查人员利用。
    检察官、法官与公安人员由于在刑事案件中身份、角色、地位、职能不同,对待律师态度也不同,许多侦查人员认为律师介入有碍侦查,为数不少的侦查人员更是把律师当做从犯、帮凶来看待,我们千万要防止被侦查人员利用。
   案例3、大学生黄某涉嫌介绍卖淫罪,律师向侦查人员递交手续,沟通也挺顺畅,气氛非常良好,突然侦查人员问了一句,你会见时他向你说介绍了多少起?这明明是个陷阱,有可能案件并未侦破,通过律师之口获得信息,有可能律师前脚走,侦查人员后脚就赶往看守所提审,新执业律师千万要注意不要成为侦查人员办案工具。
  案例4、一起故意毁坏财物罪,受害人与嫌疑人是曾经的恋人,律师和侦查人员见面,侦查人员挺客气,说了一些对犯罪嫌疑人有利的话语,律师觉得该办案人员在用心帮嫌疑人说话,律师临走时,侦查人员说你回去和嫌疑人父母说一声,让他们近期到公安局来一趟,有些事情和他们说一下,这对于新执业律师来说有可能是个坑,让律师通知嫌疑人父母,刑事诉讼法没有规定律师该项职责,侦查人员有需要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传唤相关人员。鉴于该案的特殊性,通知嫌疑人父母有可能是作为证人调查取证也有可能是进行查封扣押需要父母的配合,甚至说其父母构成从犯,侦查人员想对其进行羁押,不论是何种情形,反正是律师通知去的,律师在客户心里的形象可想而知。
    新执业律师为防范法律风险,更快更好的成长,要深刻领会律协发布的律师办理刑事案件操作规范、流程,多向资深刑事律师请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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