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判定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发布日期:2016-11-27 作者:蒋艳超律师
房屋有质量问题的,属于开发商违约,业主可以要求开发商维修房屋,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同时主张开发商的违约责任。
法律咨询:
律师您好,我2011年10月份在富阳九龙一号富春鸿郡买了一套英式风格的叠排一套,(属高档小区,联排和叠排有144套)。开发商是富阳金富春集团龙晖置业。因周边配套设施没跟上,没装修没进住,前几天看见小区外面挂了很多条横幅,有一批业主正在维权,维权的内容屋顶漏水、墙体渗水,还有很多没达到国家标准的地方。小强热线和钱江台都来报道过,富阳建设局、富阳信访办也递交了投诉材料,开发商在媒体和市政府的压力下和我们谈判,最终开发商拿出方案是修复到满意为止。业主对开发商的态度很不满意,一部分人要求退房,一部分人要求赔偿,开发商即不同意退房,也不同意赔偿,我的房子在中间,没有太大问题,就是北墙有点渗水,开发商对我维权有嘲笑的意思,我的述求是现做不漏不代表以后不漏,由于开发商开始没能认真的对待这件事,以至于业主闹得媒体曝光,拉横幅等过激行为,以后房子增值和交易会受到极大影响,我也最好退掉房子,如果不能退房开发商要大打折扣才能挽回我们点损失。我的要求过分吗?大家维权合理吗?怎样才能更有效果的维权?请您给帮助一下。等您的答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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