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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申请工伤认定期限的规定

发布日期:2016-12-06    作者:孙术校律师
《条例》的规定,职工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限为一年,北京市进一步明确,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争议影响工伤认定的,应当依法先解决劳动争议,依法解决劳动争议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时限工伤职工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318个月的北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从今年11日起,针对公务员的职业特点和工伤发生率,本市国家机关、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开始与本市一类行业的其他用人单位一样,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缴纳工伤保险费,从而实现了各类用人单位工伤保险制度、待遇和标准的统一。
  按照《条例》的规定,职工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限为一年,北京市进一步明确,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争议影响工伤认定的,应当依法先解决劳动争议,依法解决劳动争议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时限。
  北京市重新梳理了不同情形申请工伤认定,在提交申请材料时应当附具的相关证明,比如上下班途中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铁路、轮渡、地铁事故造成伤害的,应当附具司法机关、公安机关交通管理、交通运输、铁道等部门或者法律、行政法规授权组织出具的相关法律文书。用人单位不承担举证责任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自行调查取得的或者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提供的证据,依法作出决定。
  工伤职工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318个月的北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其中,五级18个月,六级15个月,七级12个月,八级9个月,九级6个月,十级3个月。
  北京市还放开了工伤职工只能选择两家工伤医疗机构的限制,工伤职工治疗工伤可以在全市79家已经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伤医疗机构就医。因病情治疗需要到北京市以外的工伤医疗机构治疗的,办理相关手续后,可到外省市基本医疗定点机构治疗。

      
该内容由河北英利律师事务所资深主任律师孙术校友情提供,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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