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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公示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1-24    作者:王芳平律师
文化部关于公示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的通知
  为进一步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根据《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建设的通知》(办非遗函[2010]499号)要求,在各地推荐的基础上,经组织专家评审、实地考察、评审委员会审议等程序,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公示名单已经确定。为增强推荐评选工作的透明度和规范性,现将入选项目企业和单位公示如下,公示期为2011年8月6日至2011年8月20日。公示期间如对入选项目企业和单位有异议,可将书面意见反馈至文化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10号文化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保护处 
  邮编:100020
  联系人:张呈鸿 岳青
  联系电话:010-59882540,59882539
  传真:010-59882539
  邮箱:baohuchu@sina.com
  特此公告。
  附件: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公示名单 
   
     二○一一年八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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