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钱不还怎么办?
发布日期:2017-02-15 作者:110网律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的规定,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都属于民间借贷。下面,笔者以曾经亲自办理的一起民间借贷案件为例,为大家做相关知识分享。
兰小姐与黄先生系邻居关系,2015年3月兰小姐向黄先生借款人民币30000元,并于2015年3月5日向原告出具《借条》一份,载明“兰XX向黄XX借叁万元整,于2016年3月6日前归还,每月利息500元”。在借款期限到期后,经黄先生多次催收,兰小姐未向黄先生偿还本金,亦未按照约定向黄先生支付利息。
在黄先生多次亲自讨要借款无果的情况下,黄先找到我们并办理了委托,我们在搜集核查相关证据后,及时使案件进入诉讼程序。
对于这样一件典型的民间借贷案件,法院在审理过程中的重点在于借贷关系的真实性,法院除了审查我方提供的借条、转款凭证等证据,还就借贷双方的关系、经济状况、借贷发生的原因、时间、地点、支付方式等情况进行审查。在我方的充分准备下,最终法院支持了我方的诉求,挽回了当事人的损失。
通过这样一个案例我想说,正所谓麻雀虽小五脏俱全,民间借贷案件看似简单,但却有着丰富的内涵,如果不能妥善处理,也会让铁板钉钉的事化为泡影,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在此,我建议大家如果在生活中遇到类似事情,一定要放下情面,及时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弄的权益,不能让欠钱的“大爷”潇洒自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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