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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肇事者离开现场,保险责任如何认定 ?

发布日期:2017-03-30    作者:蒋艳超律师
 1.肇事者未通知保险公司和交警部门而离开现场,致使事故原因、责任等均无法查明的,肇事者应承担不利后果——徐军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保险纠纷案

  案例要旨:机动车保险合同纠纷中,肇事者对交通事故应承担合同约定的证明责任。肇事者在未通知保险公司和交警部门的情况下擅自处理现场并离开,其有能力、有条件通知保险人而未通知,致使事故原因、责任及驾驶人身份、驾驶状态是否合法无法查明,肇事者应承担不利后果。
  案号:(2015)苏中商终字第01298号
  审理法院: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来源:《人民司法(案例)》2017年第2期(总第769期)
  2.肇事者未通知保险公司和交警部门而离开现场,保险公司无法证明肇事者存在非法驾驶行为等合同约定的免责情形的,其拒赔请求不予支持——洪海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保险纠纷案
  案例要旨:机动车保险合同纠纷中,肇事者和车辆离开现场不能构成保险公司拒赔的当然理由。公安机关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及肇事方提供的其他相互印证的证据证明事故发生时肇事司机不存在非法驾驶行为,保险公司亦无法证明肇事者存在非法驾驶行为等合同约定的免责情形,保险公司以肇事者和车辆离开现场为由拒赔的,不予支持。
  案号:(2015)苏中商终字第01573号
  审理法院:(2015)苏中商终字第01573号
  来源:《人民司法(案例)》2017年第2期(总第76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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