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可在保障被执行人居住权的情况下执行其唯一住房所有权——李泽芬执行承揽合同纠纷
发布日期:2017-03-30 作者:蒋艳超律师
.法院可在保障被执行人居住权的情况下执行其唯一住房所有权
案例要旨:居住权属于生存权,其权利位阶高于一般债权。居住权系房屋所有权结构中的占有、使用权能,可与所有权相分离。只要保障被执行人的居住权利,就可以执行被执行人唯一住房的所有权。
审理法院:某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来源:《人民司法·案例》2016年第8期
3.被执行人的唯一住房并不当然被认定为生活所必需的房屋——赵某与深圳市凌鑫电子有限公司债务纠纷执行异议案
案例要旨:执行中,当被执行人名下只有唯一住房时,不能当然认定该房屋系被执行人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而不予处分,应以平衡保护权利人的债权与被执行人的生存权为原则,从房屋的基本属性、居住情况以及被执行人的生存能力等方面综合考量界定涉案房屋是否为其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
审理法院:广东某市某区人民法院
来源:《人民司法·案例》2012年第4期
4.申请执行人愿意为被执行人提供居住房屋或相应租金的,法院可执行被执行人的唯一住房——郑贵文、陈丽煌等与陈小勇、郑智彬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案
案例要旨:申请执行人书面表示自愿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抚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卖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法院可以依法执行被执行人的唯一住房。
审理法院:福建省某市中级人民法院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2016-12-31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 保障下岗职工的公房租赁居住权——佛山中院判决石湾糖烟酒公司诉丁镜全租赁合同纠纷案
- 法院能否强制执行拍卖唯一一套居住房屋
- 唯一住房可执行条件——立法本意保障居住权非所有权
- 南阳世纪精纺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北京新世纪鸿基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
- 代理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与许某合同纠纷案外人执行异议一案
- 关于被执行人擅自出租已查封的财产执行程序中人民法院排除执行妨害能否认定该合同无效或解除租赁合同的复函
- 公司高管负有高额债务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用人单位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法院:高管缺乏任职资格的准入条件 影响合同继续履行
- 哪些条件下被执行人“唯一住房”可被法院执行
- 居住权保留条件下可执行被执行人唯一住房所有权
- "唯一住房"不能被法院执行?
相关法律知识
最新文章
- 隐匿财产虚假诉讼受制裁
- 夫妻担保,担保期限已过的情况下,如何让担保人承担责任
- 将露脸、说话视频冒充人脸识别,再冒充电子签名,谎言越撒越糟糕
- 先谎称数字证书签名,后谎称点击确认,“套路”借款人,漏洞百出
- 债转通知、账单明细属“三无产品”,执行活动毫无根据,明显违法
- 贷款、中介、担保机构冒用借款人的名义签约,电子签名、合同造假
- 执行通知与执行员的说法互相矛盾,追加执行借款人的行为缺乏依据
- 乙方代甲方签约?这家现金贷中介伪造借款人签名,伪造得理直气壮
- 网贷平台非法集资、非法放贷、“套路贷”,借款人能被强制执行吗
- 凡是借款,必有利息?偏见?当休矣!贷款可以发放,利息未必能收
- 买车买来一身债,假合同,假电子签名,假代偿,购车贷套路有多深
- 想要借款人的房屋?名为房屋买卖,实为民间借贷,诉讼请求被驳回
- 【成功案例】仅有欠条和收条无转账凭证,法院不予以支持
- 制造银行流水,虚构汇票,伪造签名,“套路贷”虚假诉讼恶劣至极
- 非法集资+非法放贷+“套路贷”,对借款人的追偿之诉应被全部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