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类诉讼案件,债权人可依法要求债务人、担保人承担律师费|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
发布日期:2017-03-31 作者:蒋艳超律师
今天我们分享的最高法院的案例即认为:在针对主债权有担保物权的情况下,律师费属于实现担保物权和债权的费用,属于担保物权所担保的范围,即使双方未明确约定担保范围包括律师费,债权人也可要求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其律师费。这为今后在诉讼中请求被告方承担律师费,提供了新的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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