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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

发布日期:2017-05-05    作者:蒋艳超律师
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


民法典被称为市民社会的百科全书和市场经济的基本法。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的生产生活秩序,同每个民事主体都密切相关。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必须以保护产权、维护契约、统一市场、平等交换、公平竞争等为基本导向。因此,需要通过制定民法典,完善民商事领域的基本规则,引领经济社会发展,更好地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例如,民法所确认的财产权制度,就是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的基本制度。中国古代就有“一兔走,百人追之;积兔于市,过而不顾,非不欲兔,分定不可争也”的说法。产权的目的就是明确财富的归属,明晰权利的主体,进而可以达到定分止争的效果。财富归属上的安定性,是人类社会生活的前提,是人类的基本安全。完善产权保护制度是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保障。保护产权就是要形成有恒产者有恒心。再如,民法的人身权制度就是要保障人们基本的人身安全,保障人格尊严。在当今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得到极大提高的情况下,我们应当将人格尊严的保障提高到重要的地位,如此,才能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民法总则通过一系列制度和规则的完善,有力地维护了市场经济的法律环境和法治秩序。民法总则确定了绿色原则,顺应了保护资源、维护环境的现实需要;对知识产权的客体进行了详尽的列举以及确认对数据等的保护,适应了创新型社会的发展需要;该法在法律上明确宣告“民事主体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将有力地促进社会财富的创造;该法明确了法人的分类标准,丰富了法人的类型,确认了非法人组织的民事主体地位以及责任,将有力地激发市场主体的活力,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该法完善了民事法律行为、代理和时效的相关规则,也将极大地促进市场法治环境的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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