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律师随笔 >> 查看资料

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需注意哪些内容?

发布日期:2017-05-17    作者:万方亮律师
买房对于现如今的很多人来说已经不是一件小事,不仅需要花费高额金钱,还很有可能成为自己和家人长时间的安身之地,即便如此,依然有许多购房者买房时不理智,尤其是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掉入一些不良开发商的合同陷阱。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商品房销售时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商品房基本状况;(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十二)违约责任;(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商品房买卖合同共有二十四条,其中有许多空白和选项需要双方当事人选择和填写,为了最大限度地保护购房人自己的合法权益,在选择和填写相关内容时一定要认真审慎地对待。目前,商品房市场中存在诸多不规范行为,各位购房者在签约之前,一定要三思而后行,以下是给购房者的四点建议。一是要了解有关商品房买卖方面的法律法规,做到心中有数;二是要关注开发商的商业信誉,调查其是否有不良记录以及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用地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等“五证”是否齐全;三是务必要求开发商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及相关资料,特别是对补充协议、附件、双方约定的内容要认真阅研,弄清自己的权利义务,不要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冒然交付定金;四是要把握好从签约到验收的每一关,对于显失公平的条款,要坚决要求对方修改,不要在导购人员、宣传广告、沙盘模型、口头承诺的影响下草率签字。
以上是北京德亮律师事务所对近期的房产纠纷案件进行的分析,北京德亮律师事务所专业从事房地产纠纷业务近十年,希望能为您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需注意的内容方面提供参考。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李波律师
广西柳州
蒋奉军律师
贵州黔东南
孟凡兵律师
江苏南京
年遇春律师
广东深圳
刘哲律师
辽宁锦州
朱建宇律师
山东菏泽
陈宇律师
福建福州
崔新江律师
河南郑州
惠友波律师
安徽合肥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78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