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某欠李某借款纠纷一案
发布日期:2017-06-14 作者:张鹏飞律师
被告杨某某与原告李某是同学且一直很好。2014年3月,杨某某向李某借款3万元,杨某某在收到借款后未出具借条但承诺一年内还款。一年后,李某多次要求杨某某还钱,杨某某先佯装不知,后又以多种借口拖延不还,最后干脆否认有借款事实。为追回借款,李某在律师指导下收集借款相关证据后,于2015年6月到法院起诉,请求判令杨某某返还借款3万元。
律师观点:
被告杨某某向原告李某借款的事实,虽然没有出具借条,但原告向法庭提交两人之间的通话录音、电话详单、短信息及证人证言等证据,证实了杨某某向李某借款3万元的事实。被告杨某某以不记得为由否认通话事实,但又不愿对该录音进行技术鉴定。而原告李某在提供该录音的同时,还提供了录音时在场证人朱某的证言及电信部门的电话详单予以佐证该录音的真实性,故该录音系客观真实的,具有证明效力。
法院判决:
经法院审理支持律师的观点,认定杨某某向李某借款3万元的事实成立,并作出被告杨某某于判决生效15日内归还原告李某3万元判决。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 某某银行宁波分行诉李某、崔某金融借款合同借贷纠纷一案
- 刘某某诉李某某基于无效婚姻之共同债务及徐某某等基于遗产继承借款纠纷案【学习札记316】江苏高院案例裁判摘要316(江苏容睿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旭整理发布)(2013
- 苏某甲等诉李某某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纠纷案
- 张某某与宋某某、李某某、重庆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 张某某与宋某某、李某某、重庆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 李某某与北京某拍卖合同纠纷一案一审胜诉
- 李某某与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赔偿纠纷
- 某某信托有限公司金融借款纠纷一案近期结案
- 赖某某与博罗县海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张海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
- 李某某、赵某某诉李某某宏、某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相关法律知识
最新文章
- 隐匿财产虚假诉讼受制裁
- 夫妻担保,担保期限已过的情况下,如何让担保人承担责任
- 将露脸、说话视频冒充人脸识别,再冒充电子签名,谎言越撒越糟糕
- 先谎称数字证书签名,后谎称点击确认,“套路”借款人,漏洞百出
- 债转通知、账单明细属“三无产品”,执行活动毫无根据,明显违法
- 贷款、中介、担保机构冒用借款人的名义签约,电子签名、合同造假
- 执行通知与执行员的说法互相矛盾,追加执行借款人的行为缺乏依据
- 乙方代甲方签约?这家现金贷中介伪造借款人签名,伪造得理直气壮
- 网贷平台非法集资、非法放贷、“套路贷”,借款人能被强制执行吗
- 凡是借款,必有利息?偏见?当休矣!贷款可以发放,利息未必能收
- 买车买来一身债,假合同,假电子签名,假代偿,购车贷套路有多深
- 想要借款人的房屋?名为房屋买卖,实为民间借贷,诉讼请求被驳回
- 【成功案例】仅有欠条和收条无转账凭证,法院不予以支持
- 制造银行流水,虚构汇票,伪造签名,“套路贷”虚假诉讼恶劣至极
- 非法集资+非法放贷+“套路贷”,对借款人的追偿之诉应被全部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