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的工资低于最低工资可以吗
发布日期:2017-06-23 作者:郭庆梓律师
一、试用期的工资低于最低工资可以吗
劳动部发(1995)309号《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七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或建立劳动关系后,试用、熟练、见习期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其所在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其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从中可以看出,用人单位支付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报酬的前提,是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而不论其身份、年龄、性别。
关于“正常劳动”就是指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即劳动者提供的劳动只要符合劳动合同约定的要求,就应视为正常劳动。而劳动者在学徒期间、见习期间或者熟练期间所提供的劳动是否属于正常劳动,应视其劳动合同的规定而定,而不能以一般劳动者的劳动的标准加以认定,只要符合劳动合同的约定,就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就应按规定支付工资报酬。
二、试用期职工能被辞退吗
我国《劳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为避免有些企业滥用试用期,我国《劳动合同法》将试用期按劳动合同期限长短分别做了规定。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在试用期内,只有当劳动者具有下述法定情形之一时,用人单位才可以辞退劳动者:
1、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的;
6、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辞退员工,除应具备上述法定辞退劳动者的情形外,还应当向劳动者说明辞退理由。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中的规定,试用期的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是不允许的。实践中,多数用人单位会选择支付正式工资的80%给试用期员工,但要是这个工资也是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话,则单位的行为就是违法的。劳动者可以追究单位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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