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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打假第一案宣判”意义重大

发布日期:2017-07-24    作者:陈国利律师
720日上午,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对淘宝诉平台售假店铺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法院认定被告的售假行为对淘宝商誉造成损害,要求被告向淘宝赔偿人民币12万元。据悉,该案系全国首例公开宣判的电商平台诉售假店铺案。
  备受瞩目的“电商打假第一案宣判”具有典型标杆意义,宣示司法机构全力支持电商平台打假行为,对售假者的心理打击非常大,会形成法律震慑力,让更多人认识到售假行为触犯法律,应受到法律制裁。
  此次法院裁定的赔偿金额仅为12万元,与淘宝“索赔267万元”差距甚远,并不能称之为惩罚性赔偿。而且,与淘宝所蒙受的名誉和商誉损失相比,12万元也显得微不足道,仅具有象征性意义。
  不过,“电商打假第一案宣判”仍然弥足珍贵,其以实际行动彰显法律的严肃性,表明政府对网络售假行为的零容忍态度,与线下售假一视同仁,一律依法严厉打击。
  同时,对于阿里而言,打假第一案的胜诉,也让阿里在打假的道路上更加自信,看到法律维权的威力,并由此吸取打假和司法诉讼经验,继续向网络售假行为宣战。
  由于电商平台掌握着商家销售数据和信息,可以藉此实现大数据打假,深挖造假售假者,以实现精准打假。可见,从技术角度来看,电商打假并不存在障碍,相比传统打假模式,电商打假效率还很高,关键就是需要政府支持和法律配合,对网络售假行为绝不宽容,一律依法予以严惩,提高售假者的违法成本,才能达到警诫效果。
  很多人有一个误解,认为网络售假对电商平台有利,可以为平台增加销售额和客流量。可实际上,统计数据显示,每卖出一件假货,阿里会损失5个客户,显然售假所创造的虚假价值,难以抵消平台损失。更何况,电商平台是以提供服务赚钱,并非依赖直接销售,售假对电商平台造成难以挽回的负面影响,平台自然不愿背上售假的包袱,阿里全力“追杀”制假售假者,亦是为了保护自己的商誉,基于更长远的战略眼光考虑。
  目前网络售假行为非常普遍,每个电商平台都存在类似情况,除了阿里之外,诸如京东、唯品会、当当网、亚马逊等知名电商平台,均曾被曝光有卖假货,显然网络售假是电商业的共病。按照法律规定,电商平台有责任保证商品质量可靠,维护消费者利益。那么,在阿里全力打假之际,其他电商平台也应跟上来,共同向网络售假行为宣战,让制假售假者无处藏身,从而净化电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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