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
发布日期:2017-11-08 作者:黎阳兵律师
2004年10月15日,b公司同甲公司签订《x仓库改造承包合同》(以下简称承包合同),甲公司为合同施工方,双方约定总造价为人民币1759233元。2005年3月30日,b公司同甲公司签订《x仓库改造之补充合同》(以下简称补充合同),甲公司亦为合同施工方,双方约定补充合同总造价为人民币1030499元。2006年1月16日,b公司同甲公司签订《工程决算确认单》,甲公司为工程决算确认单中的施工单位,双方最终确认工程价为3148218元。
【法院审判】
2007年5月20日,北京市xx区人民法院作出(2007)x民初字第xxxx号民事裁定书,该裁定书确认梁xx和区xx各占甲公司50%股份。该裁定书还认定股东梁xx去世,公司章程没有关于股东资格继承的约定,其合法继承人依法可以继承甲公司的股东资格,由于梁xx的三个子女均放弃了对甲公司股东资格的继承,故其妻子史xx是合格的股东资格继承人。此外,上述裁定书确认甲公司已经陷入僵局,应当进入清算阶段,在公司处于僵局尚未清算的情况下,区xx作为股东,无权代表甲公司提起诉讼。
2007年6月12日,北京市xx区人民法院作出 (2007)x民初字第xxxxx号民事判决,查明a公司于2005年10月29日至2006年2月24日为甲公司供应玻璃,甲公司至今尚欠a公司货款 56 040元未付。最终判决甲公司给付a公司货款56 040元并给付利息(自2006年6月20日起至货款给付之日止按56040元的中国人民银行同期一年定期存款利率计算)。案件受理费2294元,由甲公司负担。上述民事判决已生效。
2008年9月21日,甲公司与a公司签订债权转让书,约定甲公司将其拥有的对b公司的部分到期债权转让给a公司,债权转让部分以(2007)x民初字第xxxxx号民事判决书为准。
2008年9月21日,甲公司向b公司发出债权转让通知书,主要内容为:甲公司已无力偿还所欠a公司的欠款(以(2007)x民初字第xxxxx号北京市xx区人民法院判决书为准),甲公司决定以b公司欠甲公司的欠款偿还a公司的欠款,即甲公司转让对b公司拥有的部分债权,望b公司接到此通知后,从欠甲公司工程款项中划拨出部分款项(以(2007)x民初字第xxxxx号北京市xx区人民法院判决书为准),直接给付a公司。此外,该债权转让通知书特别注明股东梁xx之妻史xx和股东区xx分别签署的债权转让同意书是本债权转让通知书的组成部分。在该债权转让通知书上盖有甲公司的企业公章,并有股东史xx 签字。
相关法律问题
- 债权转让通知第三方,另外的债权人能起诉保全吗?我如何维护自己 22个回答0
- 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属于抵押优先吗 20个回答0
- 那么债权转让属抵押吗 5个回答0
- 没有取得物权的房产债权转让优先清偿吗?(别人欠我钱还不了,用 3个回答0
- 没有取得物权的房产债权转让优先清偿吗?(别人欠我钱还不了,用 1个回答0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
最新文章
- 隐匿财产虚假诉讼受制裁
- 夫妻担保,担保期限已过的情况下,如何让担保人承担责任
- 将露脸、说话视频冒充人脸识别,再冒充电子签名,谎言越撒越糟糕
- 先谎称数字证书签名,后谎称点击确认,“套路”借款人,漏洞百出
- 债转通知、账单明细属“三无产品”,执行活动毫无根据,明显违法
- 贷款、中介、担保机构冒用借款人的名义签约,电子签名、合同造假
- 执行通知与执行员的说法互相矛盾,追加执行借款人的行为缺乏依据
- 乙方代甲方签约?这家现金贷中介伪造借款人签名,伪造得理直气壮
- 网贷平台非法集资、非法放贷、“套路贷”,借款人能被强制执行吗
- 凡是借款,必有利息?偏见?当休矣!贷款可以发放,利息未必能收
- 买车买来一身债,假合同,假电子签名,假代偿,购车贷套路有多深
- 想要借款人的房屋?名为房屋买卖,实为民间借贷,诉讼请求被驳回
- 【成功案例】仅有欠条和收条无转账凭证,法院不予以支持
- 制造银行流水,虚构汇票,伪造签名,“套路贷”虚假诉讼恶劣至极
- 非法集资+非法放贷+“套路贷”,对借款人的追偿之诉应被全部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