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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人未完全承担保证责任不影响其追偿权的行使,但该追偿权的行使不能对抗向债权人承

发布日期:2017-11-15    作者:蒋艳超律师

保证人未完全承担保证责任不影响其追偿权的行使,但该追偿权的行使不能对抗向债权人承担的保证之债——陈晓华申请执行调解协议案


案例要旨:在法院审理过程中,保证人在保证期间与债权人达成调解协议后,未完全履行保证责任也可行使追偿权。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保证人不能以债务人未向其清偿债务为由而对抗法院的强制执行。保证人可以与债务人另行签订和解协议,但不能对抗向债权人承担的保证之债。


案号:(2014)石法执字第159号


审理法院:江西省赣州市石城县人民法院


来源:《人民司法·案例》2014年第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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