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房屋被无权占有人霸占拒不腾退产权人如何解决
发布日期:2017-11-16 作者:靳双权律师
一、原告诉称
原告高重诉称,高大力与王欧,共育有高清、高重、高欢、高季、高章、高发六子女。分家时,经全家一致同意大溪村369号宅院北正房东侧两间半房归原告。被告主动要求帮我翻建涉案房屋,我同意后,由我出资10万,被告主导,将涉案房屋翻建,因我一直在外边,翻建后被告便霸占涉案房屋,故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腾退返还涉案房屋、电卡及车库钥匙。
二、被告辩称
被告高章辩称,分家时,我想有涉案宅院内1.9米的宅基地面积,该部分原告无权主张返还。且翻建房屋的费用原告尚未付清,尚欠被告20万元。
三、审理查明
经审理查明,被告认可原告已支付翻建房款10万元,但是其主张尚欠翻建房屋款项20万元,原告对翻建房屋的总费用不予认可,并提供建房时包工头的证言。
四、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判决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决:
被告腾退涉案房屋并将附属车库钥匙、房屋电卡返还给原告。
五、北京房地产律师靳双权点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四条,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第三十五条,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第三十九条,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第六十四条,私人对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产工具、原材料等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权。第六十六条,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破坏。本案中,涉案房屋的权力归属非常明确,原被告双方均认可涉案房屋是原告所有的房产,双方争议的焦点就是涉案房屋翻建款的具体数额,原告主张该费用总额为10万元,已全部还给被告,被告主张涉案房屋的翻建费用共计30万元,原告尚拖欠20万元翻建款。而被告在本案中以原告拖欠翻建款为由,拒绝腾退返还涉案房屋及其他附属设施,于法无据,无法得到法院的支持。而至于被告所主张的宅基地抗辩,因不属于法院的管辖范围,所以法院对该部分无需做出处理。
综上所述,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
最新文章
- 孙子接受祖父母房屋赠与后逼迫老人搬离,法院判决撤销赠与
- 拒绝检修公共排水管,致楼下房屋渗漏水受损,物业公司、楼上业主各半承担赔偿责任
- 开发商交付的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买受人能否拒绝收房?
- 恶意串通买卖他人抵押房产被判无效
- 【典型案例】经济适用房的产权权属如何认定?
- 律师解析一起情侣间以买卖名义赠予房屋后一方起诉合同无效案例
- 借名买房,没有签署合同,出名人不认可,己方能否要回房屋
- 父母共同房屋,母亲去世,父亲私自处置,子女起诉无效案例
- 父亲名下房屋,部分子女主张借名买房,法院如何让判断归属
- 夫妻为借款将房屋以买卖名义抵押给债权人,后起诉合同无效案例
- 非本村成员购买宅基地签署合同,卖方起诉无效纠纷
- 夫妻离婚后,一方不愿分割共同房产怎么办
- 签约后交付前房屋变“凶宅”,谁该担责?
- 原告王某与被告黎某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的成功案例
- 再审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成功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