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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纠纷】工作时间发生工伤,律师力争获赔4.6万

发布日期:2018-06-20    作者:110网律师
【案    号】20180608民初629
【委 人】*原告)
【审理程序】初审法院一审
【代理结果】成功为当事人争取赔4.6万元
【代理单位】广东熊何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汤卓岚 律师、刘作朋 实习律师
 
一、基本案情
*入职于佛山市**板业有限公司从事模板工作工资3500元左右工作期间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签订放弃购买社会保险声明,工龄有发生中断在工作过程中压伤左前手臂经过劳动能力鉴定为10级伤残,停工留刑期为3个月在受伤期间公司支付了部分的生活费9000元以及医疗费,但黄*无法获取较高的经济补偿金。
现在公司拒绝支付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赔偿,*于是委托我所代为处理。 
(文中所用均为化名)
 
二、代理过程
接受委托后,从当事人处了解到其已经在工作岗位上工作有7年了,没有购买社保,现在发生工伤,相应的赔偿责任理应由用人单位承担。当事人经过鉴定为10级伤残,为此办案人员第一时间根据当事人所述 ,草拟了仲裁申请书,并申请立案。为了节约时间,办案人员及时的要求仲裁委出具逾期证明,到高明法院依法提起诉讼。由于在诉讼开庭前,当事人表示其有离职,随后再次入职,同时有签订放弃购买社保的证明,有签订劳动合同,鉴于这种情况,有一部分的赔偿额已经失去了事实依据因此在开庭的时候,办案人员积极的和对方调解,一开始对方只愿意支付2万元,经过办案人员的努力,最终本案以46元达成了调解,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大的利益,当事人对此结果十分满意。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作出如下调解书:
1、双方劳动关系解除;
2、用人单位赔偿4.6万元给黄*。
 
、争议焦点
如何认定平均工资
 
、律师点评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以后按照法律强制性规定,应当第一时间为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否者一旦发生有关于社会保险待遇的纠纷,用人单位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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