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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赠与真逃债

发布日期:2018-06-25    作者:110网律师
张王二人系夫妻关系,2015年经营服装生意期间向张某借款120万元,期限2年,月利息2分,借款到期后,张某多次索要未果,无奈将张王夫妻告上法庭,执行时发现张王夫妻财产已全部转移,住房也赠送给其子,合同法74条: 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本案中张王二人将房产赠与其子,的行为是以逃避债务为目的。其行为严重损害了张某利益。张某有权向法院主张撤销该赠与并可要求以该房产清偿张王所欠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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