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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劳致死的反省

发布日期:2018-07-20    作者:姚雷律师
近年来,我国发生的过劳致死的现象似乎有越来越多的趋势。年初清华大学的两位教师因为过度劳累而相继辞世,后来又有上海的陈逸飞先生,又闻北京的出租司机猝死,近日广东某女工连续做工几十个小时而猝死。如此多的过劳致死的事件,不能不引起社会的关注和深刻的反省。
  这些人猝死的原因,也许会有很多的解释,比如身体健康不佳、个人心理素质问题等等。但是,有一个基本的事实,那就是这些人多长期处于高度紧张的状态,而其高度紧张的原因就是有大量的工作压力。比如,北京出租汽车司机,他们每天的工作时间平均在12个小时以上。每星期几乎就没有正常休息的时间。他们自嘲说,睁开眼睛就欠债。这就是出租司机的生活写照。这样的工作强度就是在西方的资本主义国家也不多见的。知识分子的情况就更是如此了,社会转型的过程中,他们承担着良知和道德的重任,而高校的管理者多从某种利益出发把教师当做产业工人一样的要求他们的课时量及科研成果。现在高校的教师除非担任行政职务,否则都在被几乎是强制地超符合工作。比如他们被要求用双语教学,他们被要求赚钱即招揽课题外来经费必须达到多少万元等等,否则没有资格申报职称。甚至某著名高校居然提出几年被评不上上一个职称便被辞退等等。其实,在我们经历的近三十年改革开放以来,社会各行各业的人士无不是处于某种高度压力之中生存的。就是那些如公务员和各种管理者们也几乎是处于这样的状态。据报道国人有1600万的人处于精神病症的状态,而据分析级别高的人更易于得这样的病症。
  由此可见,过劳致死的事件并非主要是死者个人的原因,更主要的是社会的原因。
  过劳死问题有其深刻的社会原因,这种现象的出现要求我们必须从科学的发展观着眼,站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重新审视社会文化建设。
  曾几何时,似乎全社会都鼓吹的中国劳动力价格低,劳动力竞争优势等等,实际上都体现了忽视和漠视人性的潜意识。所谓劳动力价格低,就是对劳工的剩余劳动占有的多,这种观点波及到企业及各种用人单位中,无疑产生了不惜牺牲人力而追求最大的经济效益。这样的思想甚至提到了国家理念的高度以至于“减员增效”盛行。
  在企业改革的过程中,党中央国务院本来既定的目标是改革那些与生产力不相适应的生产关系的环节,可是在实施改革的时候却变成了采取各种手段改革生产力。很多的单位,不思从提高管理水平和改进技术素质方面推动发展,不思群策群力集中全体员工的智慧来实现单位的进步,却专注于迫使职工服从和几乎是无节制地降低所谓人工成本。劳动强度不断加大,不顾职工的心理和身体的承受能力,一味地实行“强权”管理:如“今天不拼命干工作明天即拼命找工作”,末位淘汰等等,几乎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管理学”。所有这些,都是在社会转型的过程中造成职工过劳致死的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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