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到主要扶养义务的非法定继承人能分得财产吗?
发布日期:2018-09-12 作者:110网律师
【争议焦点】被继承人死亡前订立遗嘱指定受遗赠人继承房产,被继承人死亡后,受遗赠人未在法定期间内作出接受遗赠的表示,能否推定受遗赠人放弃继承权。
【审判结果】
法院认为:公民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既可以在法定继承人之内指定遗嘱继承人,也可以将财产遗赠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何志德生前与彭玉华共有的房产,原告何月享有70%的产权,被告陈晓梦享有30%的产权;驳回原告何月的其他诉讼请求。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京创评析】一、遗嘱人在死亡前,有权订立遗嘱对其生前个人财产进行处分,只要基于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处分的个人财产合法,且遗嘱在形式上符合要求即具有法律效力。据此,遗嘱人可以订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部分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继承,亦可以将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该种处理遗产的方式属于遗赠。受遗赠人在遗嘱人生前作出明确赠与的表示后,即有权继承其财产。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接受遗赠。根据该规定,受遗赠人欲继承遗嘱人遗产时,必须在法定期间内作出明确的意思表示,否则即推定其已放弃继承权,仍需按照法定继承进行财产分割。被继承人生前曾订立遗嘱,且对该遗嘱进行公正,遗嘱明确载明因受遗赠人在其生前对其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故其死亡后全部财产均归受遗赠人。被继承人死亡后,受遗赠人在收到遗嘱公证书时,即已经知道遗赠事实,但其却未在两个月内作出是否接受或者放弃遗赠的意思表示。据此,应视为受遗赠人放弃接受遗赠,被继承人遗产应按照法定继承进行处理。二、被继承人生前未订立遗嘱的,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直接确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原则、继承份额,该种方式即指法定继承。因法定继承并非被继承人直接作出的意思表示,故法定继承必须以一定的人身关系为前提,即继承人和被继承人之间必须具有婚姻、血缘关系等身份关系。法定继承人在无丧失继承权的法定情形的情况下,依法享有继承权。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据此,虽不属于法定继承人,但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亦可适当分得遗产。被继承人生前订立的遗嘱因受遗赠人未在法定期间内作出表示而无效。此时,被继承人的遗产应按法定继承处理。被继承人子女作为被继承人的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且无丧失继承权之法定情形,其可对被继承人所留遗产依法享有继承权。但上述继承人作为有扶养能力且有扶养条件而未尽到主要扶养义务的,应当少分得被继承人的遗产。同时,第三人虽然并未法定继承人,但在被继承人生前已对被继承人尽到主要扶养义务的,其可以分得适当遗产。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
最新文章
- 遗嘱继承中的代书遗嘱存在形式不合法,能否认定代书遗嘱的效力?
- 父母留下来的祖房(宅基地房)要怎么分?
- 被诉遗产继承本无明显有利证据在代理律师指导下搜集固定证据终被法院作出有利判决
- 人民法院报:以夫妻名义长期同居的一方能否继承另一方的遗产?
- 未登记在被继承人名下房产,被其中一名继承人私自登记在自己名下,该继承人又将该房产
- 一套住房出现三份遗嘱,哪份才有法律效力?
- 部分继承人对遗嘱内容理解有歧义,诉讼分配房屋案例
- 父亲去世,遗产房屋部分子女起诉要求分割纠纷
- 夫妻再婚后买房,男方去世前遗嘱留给女方,男方子女不配合怎么办
- 父母遗产房屋部分子女主张为借名买房,法院未认可案例
- 继承人以外的人酌情分得遗产时,如何确定其份额?
- 父母去世后,部分子女主张遗产房屋为其借名购买纠纷
- 亲属遗赠房屋未办证前,受遗赠人起诉确权法院支持吗
- 解析一起部分子女不认可老人遗嘱引发的诉讼分割房屋案例
- 父亲处置父母共同房屋的书面材料没有母亲签字有效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