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刑事类案例 >> 查看资料

一女子灌制销售假酱油被判刑八个月并罚金

发布日期:2018-10-29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中国法院网讯 (刘芳)  辽宁女子为一己私利,不惜雇佣他人生产制作假酱油予以销售。近日,湖南省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法院审理这起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被告人邢某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七万元,扣押物品依法予以没收。   2017年12月至2018年5月间,邢某在岳阳市云溪区云溪镇四个村租用民房用于生产、存放假酱油及原材料、设备、包装等。邢某以“海天鲜味汁”做原料放入塑料桶里,加入自来水、精盐、焦糖色、味精等配料搅拌勾兑,然后灌注到定制的玻璃瓶或塑料瓶里,再贴上“李锦记蒸鱼豉油”、“雀巢美极鲜味汁”假商标。邢某先后雇佣了他人帮忙灌装、贴标签、装箱。邢某共生产伪劣调味品价值270280元,其中销售金额为125680元,现场查获伪劣调味品价值为1446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邢某在产品中掺杂、掺假,销售金额为125680元,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告人邢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罪行,属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主动缴纳部分罚金,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朱建宇律师
山东菏泽
王皓律师
黑龙江哈尔滨
李晓航律师
黑龙江哈尔滨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陈宇律师
福建福州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陆腾达律师
重庆江北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447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