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辨遗嘱真假五姐妹对簿公堂,怎么认定遗嘱效力?
发布日期:2019-01-10 作者:姚雷律师
“这两张分别是爸妈立的遗嘱,内容是一样的,上面写得清清楚楚,讲好房子姐妹几个该怎么分了,怎么到你那里就变成你一个人的了?!分明是你想独吞,伪造的!”
“你才是伪造的呢!我这张也是妈神志清楚的时候写下的。再说爸爸走后都是我在照顾妈,你那张遗嘱里都没提到分房给我,根本不合理。我这张是最后立的,应该以这张为准!”
老薛和妻子丁阿姨生前共生育五女一子,小儿子早年夭折,五个女儿均已成家,老夫妻俩共同拥有位于惠山区的一套房产。按照小女儿阿敏的说法,第一张遗嘱是父亲在2004年去世前立下的,由李某代书,李某和邵某为见证人,内容为:将名下房产份额平均分为5份,二女儿、三女儿、四女儿各继承一份,小女儿继承二份。父亲去世后,2005年,丁阿姨又立下遗嘱,再次将这套房子按照上述分法确认,并到无锡市公证处公证。而大女儿阿玉却出具了丁阿姨在2010年立下的遗嘱,上面写着:将上述房产全部留给大女儿的儿子小东,由丁某代书,丁某、洪某、肖某为见证人。
小女儿阿敏和大女儿阿玉拿着各自的遗嘱争执不下,但究竟哪一张才是有效的呢?
法院判决:公证遗嘱有效
大女儿阿玉提出,父亲是2004年9月29日去世的,9月27日所立的遗嘱必定是在神志不清的情况下进行的,母亲2005年也是在住院治疗期间立的遗嘱,这两份遗嘱的真实性都值得怀疑。
针对三份遗嘱的真实性及法律效力应如何认定,法官展开了询问和调查。“老薛立遗嘱时神志清醒”李某和邵某一致作证,因此老薛具备立遗嘱所需的行为能力,该代书遗嘱应认定为有效。
法官又查看了丁阿姨的病历记录,表明其于2004年12月5日至2005年1月31日因头部外伤住院治疗,出院记录载明“……治疗后头痛头晕减轻,血糖控制稳定,无其它不适……遂予以出院……”不足以证明其不具备到公证机关办理遗嘱公证的时间条件。丁阿姨于2005年1月27日所立遗嘱,经无锡市公证处公证,认定为合法有效。
根据代书人洪某在出庭作证时所述,其在2010年8月为丁阿姨写完遗嘱内容后并未见证遗嘱的全过程便离开现场,且见证人肖某是继承人四女儿阿娟的丈夫,依据法律规定不能作为该遗嘱的见证人。该代书遗嘱违反了法律规定代书遗嘱订立的相关规定,并且该情况足以对遗嘱的真实性及有效性产生根本性的影响,故认定为无效。
后法院依法判决,争议房屋由二女儿阿林、三女儿阿霞、四女儿阿娟、小女儿阿敏四人按份共有,阿敏占40%份额,其余三人各占20%份额。
律师说法:怎么认定遗嘱效力
此案属于遗嘱继承纠纷中比较典型的案例,对于遗嘱效力的认定具有指导意义。遗嘱分为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及公证遗嘱。此案涉及代书遗嘱效力的认定,及代书遗嘱与公证遗嘱相冲突时的法律处理,大家应正确订立遗嘱与修改遗嘱。《继承法》第二十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以上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相关法律问题
- 我一个姑姑没有结婚,但是有一个房子。如果立遗嘱的话,是否具有法律 3个回答0
- 我妈妈要立遗嘱怎么立才能有法律效力 1个回答0
- 立遗嘱人死亡没有指纹怎么鉴别真假 0个回答0
- 老人不会写字,怎么立遗嘱才具有法律效力 5个回答0
- 我岳父去世,没有遗嘱,俩姐妹的有权分割遗产吗?怎么分割? 3个回答0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
最新文章
- 遗嘱继承中的代书遗嘱存在形式不合法,能否认定代书遗嘱的效力?
- 父母留下来的祖房(宅基地房)要怎么分?
- 被诉遗产继承本无明显有利证据在代理律师指导下搜集固定证据终被法院作出有利判决
- 人民法院报:以夫妻名义长期同居的一方能否继承另一方的遗产?
- 未登记在被继承人名下房产,被其中一名继承人私自登记在自己名下,该继承人又将该房产
- 一套住房出现三份遗嘱,哪份才有法律效力?
- 部分继承人对遗嘱内容理解有歧义,诉讼分配房屋案例
- 父亲去世,遗产房屋部分子女起诉要求分割纠纷
- 夫妻再婚后买房,男方去世前遗嘱留给女方,男方子女不配合怎么办
- 父母遗产房屋部分子女主张为借名买房,法院未认可案例
- 继承人以外的人酌情分得遗产时,如何确定其份额?
- 父母去世后,部分子女主张遗产房屋为其借名购买纠纷
- 亲属遗赠房屋未办证前,受遗赠人起诉确权法院支持吗
- 解析一起部分子女不认可老人遗嘱引发的诉讼分割房屋案例
- 父亲处置父母共同房屋的书面材料没有母亲签字有效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