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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出资给女儿购房,女儿去世后丈夫霸占遗产,律师为父母争取30万赔偿

发布日期:2019-02-21    作者:110网律师
【案    号】(2018)粤0605民初23339号 、(2018)粤0606民初8105号
【委 托 人】沈*(原告)
【审理程序】调解结案 
【代理结果】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30万元
【代理单位】广东熊何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朱丽珍 律师、刘作朋 实习律师
 
一、基本案情
被继承人沈*与岳*于2012年2月21日登记结婚,生育了被告岳*晨。夫妻存续期间,沈*的父母多次借款给夫妻双方购买涉案房屋、还车贷等等。由于双方感情不和等多种原因,沈*于2018年4月2日自杀去世。本案岳*、岳*晨、沈*父母均为法定继承人,有权继承涉案遗产,因涉案房产一直由两被告居住使用,且被告岳*拥有大部分产权份额。现岳*将夫妻等财产占为己有,同时也不履行拖欠的债务。沈*的父母委托我所进行处理,要求分割遗产,并由对方偿还债务。
(文中所用均为化名)
 
二、代理过程
我所接受委托后发现本案的案情较为复杂,除了继承纠纷以外,还有两笔借贷关系,而且两笔借贷关系很有可能要分为两个案件来进行处理。同时对方并不是佛山本地人,也没有在佛山办理居住证,原告也不是在佛山生活,为此本案的管辖权是很大一个难题。
办案律师经过详细调查、研究、了解情况后发现,被告岳*有一套房产登记在名下,该房产实际上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为此以财产所在地为由,最终成功在佛山法院立案受理继承纠纷案件。但是借款纠纷由于双方都没有在佛山有办理过居住证,最终无法在佛山立案处理,为此办案人员研究决定将借贷案件暂缓,考虑能否在继承纠纷中一并处理。
在随后的继承纠纷案件中,为了防止对方转移财产,办案律师提前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最终成功查封对方名下的房屋,防止对方将财产进行转移。在之后的庭审过程中,办案律师考虑到双方之间存在的亲属关系,一直晓之以情、动情以理进行调解。最终成功说服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的调解,并且将之前没有成功立案的借贷案件一并在本案中进行处理,最终成功以30万元达调解,现对方已经全额履行。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作出如下调解书:
被告向原告一次性支付30万元。
 
三、争议焦点
遗产的金额的确定
 
四、律师点评
     继承纠纷在于查明遗产的总数额,如果没有第一时间确定遗产的金额,并查封相应的财产的话,很有可能会导致最终无法得到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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