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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中借款未到期,债权人能否要求提前收回借款

发布日期:2019-02-25    作者:崔新江律师
民间借贷中借款未到期,债权人能否要求提前收回借款
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形成的民间借贷合同关系是双方当事人之间真实意思的表示,合法有效,受法律保护。
当事人签订借款合同后,在期限到来之前债权人通常不能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
但如果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明确表示其在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履行合同,或者其行为表明在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可能履行合同时,则构成预期违约。
故,只要符合起诉条件是能提前起诉,但是诉讼是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的因为债权尚未到期,其次这个也不是双务合同互负债务,不能行使不安抗辩权。
 
预期违约责任的法律依据:
1、《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二)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2、《合同法》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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