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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某与福建xx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发布日期:2019-03-06    作者:刘强律师
2015年11月29日,福建xx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将xx县县道左曹线左拔至柏享村公路改造工程的泥水项目发包由李某某进行施工,并签订了书面合同,主要约定以下内容:一、工程有两个标段。标段1:位于xx县xx镇xx村xx村至xxx桥头,约4.2公里(以实际里程为准),宽4.5米,水泥混凝土路面厚度18cm;标段2位于xx县xx镇xx村至xxx桥头约4.2公里(以实际里程为准),宽度为6.5米,水泥混凝路面厚22cm。二、承包费用以实际完成砼路面面积计算,承包单价:标段1单价16元∕平方米,标段2单价21元∕平方米,铺石子1.7元∕平方米。三、付款方式:按月完成合格工程量80%支付,待两个标段路面砼结构全部完成付至合格工程量的95%,余下5%至路面结构验收、检测合格后一个月内付清。合同签订后,李某某依约完成施工,经福建xx路桥建设有限公司验收合格并确认两标段工程款955477元,加料场对面桥涵另记523元,共计工程款956000元,约定2017年1月24日前付清尾款。但实际共计支付726000元,尚有230000元工程未予支付,李某某经过多次催讨,福建xx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始终拖延不予支付。后李某某委托我们代理案件主张权利,在起诉过程中经过我们认真分析,为了给福建xx路桥建设有限公司施加压力,将发包方当地镇政府一并列为被告,并申请财产保全,将该镇政府与福建xx路桥建设有限公司通用账户一并查封。在我们协助李某某查封了对方便于执行的存款情况下,福建xx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及实际包工人积极协商,分期支付了工程款。案件结束后李某某如数拿到了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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