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经济类案例 >> 房产纠纷案例 >> 查看资料

划拨土地上的房屋能买吗?整套房屋可以分割销售吗?

发布日期:2019-12-05    作者:刘忠洲律师

国有划拨土地上的房屋可以买卖吗,能办理产权证吗?将原本用于办公的整栋楼进行分割销售,能买吗?
现通过解读一个房产买卖纠纷案件来解答老百姓在日常生活中经常碰到的这个问题。
        2012年12月,王某向武汉某人民法院诉称:谢某于2010年9月8日在报上刊登产权房低价出售信息,王某看后与谢某联系洽谈房屋买卖事宜后,与谢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按照约定支付购房款人民币35万元。谢某承诺30天办理房屋所有权证至王某名下,但至今房屋未过户至王某名下。经王某向房产部门咨询得知,房屋的所有权人为第三人,且规划用途为办公性质,谢某无法为王某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王某请求解除《武汉市存量房买卖合同》,要求返还购房款并赔偿其损失。 
        法院查明,位于武汉市汉阳区xx路(建筑面积966.38平方米)房屋的原房屋所有权人为武汉市xxx公司,设计用途为办公性质。2010年3月30日,谢某(乙方)与武汉市xxx公司(甲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2010年9月15日,王某(乙方)与谢某(甲方)签订《武汉市存量房买卖合同》,双方约定了将该办公楼中65平米的房屋进行买卖,包括价格、支付、过户、违约等等条款。谢某收到房款后,将房屋交付给王某,王某将房屋装修后使用至今。 
        经法院到房产管理局产权科调查,了解到诉争房屋的设计用途为办公性质,因涉及规划和消防,故房屋的分户手续无法办理。 
        法院认为,王某与谢某签订了《武汉市存量房买卖合同》,约定将其中一套建筑面积为69平方米的房屋卖给王某,该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应受法律保护。诉争房屋的土地性质为划拨土地,土地的划拨性质并不影响合同的履行,仅是在办理过户前需要将划拨土地转为出让土地,合同当事人缴纳相应的土地出让金后即可办理过户手续。王某在签订合同后,按约履行了付款义务,谢某也将房屋交付给王某使用,因房屋的设计用途为办公性质,涉及规划和消防,故房屋的分户手续无法办理,谢某无法为王某办理过户手续,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现王某要求解除双方的房屋买卖合同、返还购房款并向王某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律师提醒房屋买卖的当事人,划拨土地上的房产一般是可以交易的,只是过户时需要补交相应的土地出让金;如果是对整套房产进行分户或分割销售,则可能涉及规划和消防变更,如果相关部门手续无法办理,虽合同有效但实际无法履行到位,最终会引起房屋买卖合同解除和损害赔偿责任纠纷。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刘平律师
重庆渝中
惠友波律师
安徽合肥
汪克强律师
湖北潜江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陈宇律师
福建福州
皇甫思佳律师
山东青岛
赵明律师
山东济南
罗钟亮律师
浙江金华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10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