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赫美集团(* ST赫美,002356)索赔征集公告

发布日期:2020-03-23    作者:齐程军律师

北京市盈科(无锡)律师事务所齐程军律师团队目前正在推进赫美集团(* ST赫美,002356)虚假陈述索赔案的投资者索赔代理征集工作。
        2019年5月27日晚,赫美集团(* ST赫美,002356)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赫美集团(* ST赫美,002356)立案调查。 
        2019年11月19日,赫美集团(* ST赫美,002356)公告,于2019年11月18日知悉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了《关于对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经深交所查明, 赫美集团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一)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二)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三)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未及时披露;(四)银行账户、主要资产被冻结未及时披露;(五)财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六)业绩预告披露不准确。深交所决定,一、对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二、对北京首赫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三、对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董事会秘书、北京首赫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控制人王磊,董事兼总经理于阳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赫美集团(* ST赫美,002356)投资者索赔条件: 
        齐程军律师认为,根据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初步判断,在2017年7月21日到2019年4月30日之间买入赫美集团(* ST赫美,002356)股票,并且在2019年4月30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准备发起索赔。(具体索赔条件可能根据证监会调查进展调整,请投资者关注齐程军律师团队发布的案件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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