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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不支付抚养费快速起诉方法

发布日期:2020-06-23    作者:庄荣华律师
  【鼓楼区婚内抚养费纠纷】
       判决被告支付孩子3万元抚养费
               2017210日结案         
        南京离婚律师指导分析
案情介绍:
   
本案委托人为女方,因在婚内存续期间,双方关系不好,同时不共同居住生活,男方也长期不给付孩子正常生活的抚养费,故原告为女方,女方通过多方比较,结合律师对于本案的离婚相关问题程序、实体判定标准、婚姻法律规定、过错的认定标准、如何保护当事人财产性权益等实战代理经验,最终委托南京离婚房产律师此案,南京离婚专家律师仔细研究完当事人的诉讼证据材料后决定全程代理此案。    

承办法官:林冬华法官【少年庭】。

立案时间201612月,结案时间20172月,历时2个月左右。
   
案件结果:
   
一、被告依法支付孩子抚养费3万元

律师点评: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解决了婚内对方不支付抚养费的问题,在不离婚的情况下是可以起诉索要,基本证据规则和认定技巧、给付标准都已经有了一系列成熟的审判思路,本案我方证明了双方分居、孩子的基本花销、被告的其他证明材料等最终获取了法院支持抚养费得诉请,另如果对方不给付孩子抚养费建议还是尽早诉讼才能获取最大的经济保障。
     
开庭之初被告也是暴跳如雷,不同意支付孩子抚养费,还认为这样的诉讼是伤害了孩子,但是最终通过律师和法官的耐心沟通和解释,最终被告也意识到孩子的利益不能受到其他问题的影响。
       
快速彻底办理离婚,需要律师的技巧,法官的耐心以及当事人的配合,很多离婚案件当事人私下无法协商,找到庄荣华律师能够成功快速的办理,正是庄荣华律师完备的案前准备和合理的调解建议和诉讼谈判,同时当事人也能够积极配合,适当取舍,一举成功。
     
离婚案件庭审次数越多,涉及的内容就越宽泛需要专职婚姻律师的细心代理才能全面的解决婚姻法律问题,并不是任何一类律师都能有效处理好离婚案件,因此庄荣华律师在此建议离婚案件当事人必须寻求专业婚姻律师的帮助,才能真正在离婚诉讼庭审之中获取优势。庄荣华律师提供了专业协议离婚法律文书,双方在夫妻共同财产、子女抚养等问题均达成一致,调解离婚,快速彻底离婚。
    
至此本案终结,当事人非常满意案件结果。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6)
苏民初号
    
原告:A,女,住所地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住安徽省马鞍山市。
    
法定代理人:B(系A母亲),女。
    
委托诉讼代理人:庄XX。
    
被告:C,男,xxx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住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
    
原告A与被告C抚养费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A的法定代理人B、委托诉讼代理人庄荣华,被告C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A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被告支付20081月至20171月的抚养费(以每月1500元计算,扣除已给付过的1万元)共计137000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原告系被告与原告之母B婚生女,被告与B2016年在法院起诉离婚,诉讼过程中双方一致认可分居8年,原告由B独自抚养,生活、医疗、教育等费用全部由B承担,被告只给过10000元。期间买房被告母亲帮助还贷款5万元,2014年买车给过2万元,但这些是被告母亲的资助。2016年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被告与原告及B均没有往来,也未给过抚养费。原告的伙食费、教育费、旅游费等各项费用每年有50000余元,但仅向被告主张每月1500元。
    
被告C辩称,被告与B仍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B没有权利向被告主张抚养费,原告代理人所陈述亦不属实,被告与B并未分居,双方结婚时就是分居两地,B的户口2014年已迁入南京,原告的户口一直就在南京,B经常回南京,被告也经常去和县看望原告及B,有时给原告饯,有时给原告买物品,每年春节原告回南京,被告及父母都会给原告钱。2006年被告因家中遭窃,损失惨重,导致向银行借贷20万元,该债务没让B承担一分钱。20129月被告到北京工作,之前贷款差不多还完了,被告每月给B1500元,2013年被告腿摔坏了,但还陆续给B钱款。B在和县买房、买车,被告均让被告父母予以出资;2015年年初,B生病在南京住院,因为被告在北京工作,所以让母亲照顾B,并给了4000元钱;原告亦在南京上了两个月学;2016年原告回南京过春节,被告及父母姐姐均给了压岁钱,原告假期时,被告也均让父母给其钱款,给原告买电子琴、自行车,交纳围棋、游泳等兴趣班的费用。B起诉离婚后,被告及父母前去看望原告,但B未让进门,今年春节B去旅游没回南京,被告没有办法给付原告钱款。故要求驳回对方诉讼请求。
    
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原告母亲B与被告C200231 9日登记结婚,200413日生育一女,即本案原告A。婚后,B在马鞍山市工作生活,被告于南京工作生活,原告随B共同居住,原告的部分兴趣班费用由被告父母给付。2006年被告向银行贷款20万元,之后贷款全部由被告偿还。2007年原告在和县买房,2008年至2012年期间被告父母以按月给付的方式帮助还房贷款共计5万余元;20129月至2013年间被告给付过B1万元抚养费;2014B买车,被告父母给付2万元;2015年年初B住院,被告母亲给付其4000元井对其进行照顾;原告在南京上学两个月,由被告父母照顾;2016年原告回南京过春节,被告及被告父母给付原告压岁钱1600元,之后未再给付钱款,20167B向法院起诉,要求与被告离婚,法院判决认为双方虽因工作长期分居两地,但双方并无不可调和的矛盾,不准予离婚。
    
庭审过程中,原、被告一致认可被告现每月收入4600元;被告同意给付原告抚养费30000元。
    
以上事实,有当事人当庭陈述、结婚证等证据予以证实,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父母抚养未成年子女是法定的义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均应承担家庭开支,包括子女抚养、家庭建设等费用,本案原告父母因工作原因分居两地,原告平时虽随母亲生活,大部分费用由原告母亲承担,但被告独自承担归还20万元贷款的责任,2012年至2013年期间给付原告母亲1万余元的费用,被告的父母在原告兴趣班及原告母亲买房及买车等事宜上均给予部分钱款,2015年年初在原告之母B生病住院期间,被告母亲进行了照顾并给付部分钱款,原告亦在被告父母处生活两个月,综上在2008年至2015年期间,被告在其父母的协助下尽了对家庭的责任,原告主张被告给付该期间的抚养费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20161月至20171月期间,被告及其父母除了2016年春节期间给付原告1600元压岁钱外,未支付过其他费用,原告要求被告给付该期间的抚养费,本院予以支持。结合原告的支出情况反被告的收入情况,本院酌定被告按每月1350元标准给付,共应给付13个月的抚养费17550元,但被告自愿给付原告抚养费30000元,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综上所述,为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C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原告A抚养费(截至20171月)人民币3万元。
    
如果被告C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40元,由被告C负担(此款原告已预付,被告在履行本判决给付义务时将此款一并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0一七年二月十日

  
当别人恭维你时,偷偷高兴一下就行了,不要完全当真,因为那十有八九是哄你的;别人批评你时,稍稍不开心一下就行了,但不可生气,因为那十有八九是真的。如果真苦,你哪有时间喊累。如果真忙,你哪有时间抱怨。因为承受得还不够,才有干扰自己的落差。何时何地,都要明白,不为物喜,不为己悲,努力做好自己的本分,凡事要问心无愧。
 
一、追索抚养费法律依据
  追索抚养费法律依据是《婚姻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八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弃婴。
  第十二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二、抚养费标准
  1、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判决,对于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一线城市,具体数额原则掌握在800~2000/月。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2、对于高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计算高于上述幅度的,可突破上述幅度,如无特殊情况,一般不超过3000/月。
  3、对于低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计算低于上述的幅度的,如有较多其他财产的,可不按上述比例而按上述幅度判决,以维护子女的合法权益;如财产不多或无财产的,结合抚养人的抚养能力,可不按上述比例而低于上述幅度判决,以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
  4、对于无收入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如具有劳动能力的,原则上应支付子女抚养费,因抚养子女是父母的义务,不能因暂时无收入而免除其义务,应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
  5、对于子女患重病、出国读书(须经双方同意)等特殊情况,可超过上述幅度判决。
  因为离婚就拒不支付抚养费的这种做法也确实非常的不负责任,尽管如此,追索抚养费的方法还必须要符合法律依据,在不起诉的情况下能协商处理当然是最好的。而且,很大程度上支付抚养费完全是依靠当事人自觉的,有时候起诉也解决不了根本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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