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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无效认定由谁管

发布日期:2020-08-14    作者:方乐律师
关于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 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劳动合同法》第26条第2款规定: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无效的劳动合同自订立时就没有法律效力,但是,并不是任何人都有权宣布劳动合同无效,尤其是订立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对合同是否有效均无权认定,根据此条 规定,只能由人民法院或者劳动仲裁委员会来认定。劳动争议处理的程序是劳动仲裁前置,即对劳动合同效力发生劳动争议先进行劳动仲裁,对劳动仲裁不服,可在 接到劳动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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