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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可以主张承租房屋的买卖合同无效吗?

发布日期:2021-01-19    作者:程智华律师

案情介绍:房子被卖租户请求行使优先购买权
2012年9月13日,张三与李四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之后,张三取得房屋的所有权,要求房屋的租客王五腾房搬离。王五拒不搬离,诉至法院,认为张三、李四的房屋买卖合同系恶意串通,侵犯了自己的优先购买权,请求确认该买卖合同无效。
法院判决:王五享有优先购买权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五作为租户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张三、李四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未告知王五,侵害了王五的权益。王五在庭审中,明确表示不购买此套房屋,但基于房屋租赁合同未到期,王五可以一直租住在此处直到合同到期。
律师说法:租户对租赁的房屋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
1.租房者的优先购买权是指在出租人出售房产时,承租人享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于其他购买人购买该房产的权利。这是法律明文规定的,是可以对抗第三方的权力。即房主想出售房产,必须通知租房者。
2.如租房者不愿购买,则视同放弃优先购买权;如是价格没有谈妥,则出租人可以卖给其他人,但不能低于或等于租房者愿意承担的价格。否则,租房者可以起诉出租人的出售合同无效。
3.租期未到,租房人可继续享受原租房合同规定的使用权利,不受房屋所有权变更的影响。如新房东或原房东需因买卖房屋而变更原租房合同让租房人搬出,则需根据租房合同给予一定补偿。
本案中,王五作为租户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张三、李四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未告知王五,侵害了王五的权益。王五在庭审中,明确表示不购买此套房屋,但基于房屋租赁合同未到期,王五可以一直租住在此处直到合同到期。
由于合同条款复杂,在发生合同纠纷时,应详细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必要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尽可能减少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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