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民商类案例 >> 合同纠纷案例 >> 查看资料

安妮股份(002235)证券索赔条件和安妮股份证券维权攻略律师分析

发布日期:2021-04-06    作者:上海君澜律所俞强律师

2021年4月5日晚,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代码:002235,证券简称:安妮股份)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厦门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而在此前安妮股份于2021年3月16日发布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厦门监督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安妮股份涉嫌信息披露违法案,已由厦门证监局调查完毕,厦门证监局依法拟作出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措施。
    现经厦门监管局查明,安妮股份存在以下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3月2日,安妮股份收购了微梦想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微梦想)51%股权。2015年3月起微梦想纳入安妮股份财务报告合并范围。2015年3至12月期间,微梦想通过虚构交易,确认了来自卓某等7名客户的销售收入,导致安妮股份2015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虚增营业收入1065.96万元,虚增利润总额876.22万元,占安妮股份当期利润总额的31.89%。厦门监管局决定:对安妮股份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30万元不等罚款。 
    专业代理维权的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俞强律师提示股民,安妮股份股票索赔条件暂定为:在2016年3月10日至2020年10月13日期间买入安妮股份股票,且在2020年10月13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通过“君澜股票索赔登记网”在线办理索赔诉讼登记。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安妮股份因虚假陈述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 
    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需要提供下述文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和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朱建宇律师
山东菏泽
陆腾达律师
重庆江北
刘平律师
重庆渝中
胡律助律师
四川成都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王娟律师
浙江杭州
蒙彦军律师
陕西西安
陈宇律师
福建福州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36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