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因拒绝单位增加其工作量而被辞退
发布日期:2023-12-24 作者:孙心远律师
李某某(化名)于2018年9月入职某快递公司从事快递员工作,双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约定每天工作6小时,每周工作6天,月工资4000元。
2020年6月,因同区域另外一名快递员王某(化名)离职,快递公司在未与李某某协商的情况下,安排其将王某的工作任务一并承担。
李某某认为,要完成加倍的工作量,其每天工作时间至少需延长4小时以上,故拒绝上述安排。
快递公司依据员工奖惩制度,以李某某不服从工作安排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李某某认为快递公司属于违法解除,于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群益普法
李某某能否拒绝公司增加工作量的安排吗?
公司作为用工主体,有一定的用工自主权,并非不可以单方增加员工的工作量,但是需要在员工正常工作的情况下可以完成而无需加班等合理限度内小范围的增加,员工作为公司的成员对于这种合理的任务量增加,应服从安排。
但是,本案中,公司大幅增加员工李某某工作量,已经明显超过合理限度。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所以快递公司未经协商增加李某某工作量导致李某某必须加班才能完成的行为,属于单方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且构成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已违反相关规定,所以李某某有权依法拒绝快递公司增加工作量的安排。
快递公司以李某某不服从工作安排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不符合法律规定,系违法解除。
最终,仲裁委员会裁决快递公司需要支付李某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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