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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钱超过三年,就不用还了吗

发布日期:2024-01-21    作者:黄维宝律师

借钱不还并不是过三年就作废了。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如果借钱时,双方已经明确约定了还款期限,但是债权人在此期间没有任何催款行为,那么往后推三年,债权人向法院起诉,就超过了法定的诉讼时效,其诉讼请求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如果借钱过程中没有约定还款期限,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权利,债务人同意在一定的宽限期内偿还债务的,那么诉讼时效从该宽限期届满的次日起计算。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律师补充:
  遇到欠钱不还,可以:
  1、与债务人协商沟通处理。对方欠钱不还,可以先找对方进行协商,告诉自己所处困境,需要该笔金钱来解决问题,看下对方是否有还款的意愿。
  2、如与对方沟通无效,可到所在地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如调解成功,双方签订人民调解协议,并向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确保调解协议执行到位。
  3、通过诉讼方式解决。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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