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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赔偿培训费用

 03-11 23:05  悬赏 0  发布者:laodon…… 给我留言 地区:湖南-长沙 回答:(4)
三年劳动合同6个月试用期满后员工如果按三十七条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要赔偿培训费用?关于公司提出的培训费用有以下情况:
1、双方未签订服务协议。
2、培训内容为军训,产品知识,管理知识、制度、流程、岗位实习。没有出过深造之类的培训。
以上培训内容是不是不属于专项培训,是不是无需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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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3年03月12日 09时02分
以上培训不属于专项技术培训,无需赔偿。


附法律条文: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追问:

在培训期间曾有请过大学老师为其他团体培训专业知识,作为旁听生也算是做了专项技术培训吗?

回答:

就算是的话,算到你身上的费用也是微乎其微。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了解情况了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3-11 23:15
不需要赔偿。
回复时间: 2013-03-12 08:12
你好,不需要赔偿。
回复时间: 2013-03-12 12:20
可以不赔偿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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