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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员工长期病假

上海-闵行区 07-25 11:44  悬赏 5  发布者:ddazj 给我留言  回答:(4)
我公司为证券公司,员工为营销岗位!每月均有业绩考核,公司有明确规定员工连续两个月或年度累计三个月为达到绩效考核,公司将予以三天培训,培训当月仍未达到,公司将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现在有一位员工(目前在我司工作不满三年)2013年5月开始以“重度脂肪肝”为由请病假,期间绩效一直未完成!2014年1月来上班,我司于月底对其进行三天培训,但是该员工培训三天后,继续请病假,直至本月仍在病假中!   我主要想要咨询一下,这种休病假的员工我司是否可以对其进行绩效考核,是否可以以其绩效考核不达标,为不合格员工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如能解除需要支付多少经济补偿金?如果不能这种情况下,我司应该怎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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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7-25 11:49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回复时间: 2014-07-25 11:59
可以协商解决劳动合同,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金。
回复时间: 2014-07-25 12:48
如你所述,单位可解除劳动合,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洽谈。
回复时间: 2014-07-25 19:47
您好!
根据您的表述,初步判断贵司可以合法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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