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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法律问题,某家公司真可耻,用这种方式招人!

江苏 07-11 11:33  悬赏 5  发布者:xjs911 给我留言  回答:(2)
问题是:A是一家软件培训中心,B是一家软件外包公司

欧美很多企业将旗下的软件发包出来给大陆企业做,B就是接包这样的软件公司;

现在A对他们快培训完的学生(3个月培训)说,以培训中心的名义将你们外派到B去工作八个月,

(其实就是打短工,有薪水,但应该没有公积金,社会保险,类似带薪实习)

B公司为了节约成本用这招,B公司违反劳动法吗?

A与学生是签订了推荐就业协议的,A这样做有问题吗? 以A的名义去帮B招短工,而不是推荐有保障的工作!

A与学员商议,学员如果同意,这样A有没问题?

现在的劳动法 可以用短工吗,可以签仅几个月的劳动合同吗?

请教法律专业人士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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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9-07-11 13:20
属于实习的,可以。
回复时间: 2009-07-11 17:33
您好!建议您带好相关材料到苏州市人民路1102号(苏州市公安局对面)江苏谐达律师事务所找孙律师面谈为宜,委托律师处理纠纷能最大限度地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孙律师常年联系电话:13914031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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