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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以不服从岗位调动为由变相辞退工作满10年的员工

安徽-合肥 11-25 15:52  悬赏 0  发布者:duqun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在现公司工作满10年,从2001-2005年公司名称为A,未签合同,未办理社保,2006年深圳B公司收购了A,公司名称变更为B,从06年开始,我在B我工作至今,且一直从事客服部经理工作。
现在公司无故要求我调岗,且工作地点要从合肥调到深圳。我没有同意,公司以我拒绝调岗,不服从公司安排为由,辞退我。且公司人事说是我拒绝合法调动,我违约在先,不予以任何补偿。

我与公司签的合同有两个争议点:
1、合同约定工作地址是:合肥,及集团业务所在其它城市。
2、甲方有权调整乙方岗位、工作。

此情况,我可否要求公司经济补偿和补缴劳动保险吗?
特此请教,盼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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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11-25 17:24
如果合同中这么约定的话,公司有权利调动你的工作地点的,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补缴社保、支付经济补偿金。
回复时间: 2011-11-25 17:49
可以。需要法律咨询,可以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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