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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保险诈骗罪的认定??(2)
www.110.com 2010-07-15 10:27

  ?煟玻? 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原因或夸大损失程度,骗取保险金。

  保险事故,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保险人只对保险合同约定的事故范围及事故造成的损失范围承担经济补偿责任。因此,当保险标的非因约定的保险事故原因而遭损时,行为人往往出于转嫁损失的动机,故意向保险人作虚假陈述,把本不属理赔范围的事故说成是理赔事故,以骗取不应受偿的保险金。

  此外,保险事故发生后,故意夸大损失程度骗取保险金也是本罪行为人的常用手段之一。

  ?煟常牨嘣煳丛?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

  保险事故的发生是产生保险补偿关系的法律事实,是保险人支付保险金的前提条件。在保险诈骗犯罪中,行为人往往通过编造根本未发生的“保险事故”要求保险人理赔,达到非法取得保险金的目的。例如:在中,行为人故意转移财产后,通过伪造现场等方式制造财产失窃的假象并向保险人谎称被盗要求赔偿的行为。

  ?煟矗? 故意制造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

  保险制度的存在是建立在保险事故发生的偶然性或可能性的基础上的。如果行为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将保险事故的发生人为地由偶然变为必然,由可能变为现实,就必然动摇了保险制度存在的基石,对保险制度产生巨大的破坏。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行为,按保险标的的性质,结合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之规定,可分为两类:一是在财产保险中,行为人故意制造投保财产的损失。如投了火灾险后,故意放火。二是在人身保险中,行为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值得注意的是:本条中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行为, 既可以是直接故意,又可以是间接故意。例如:被保险人?熎蓿犠陨笔保?投保人?煼颍犖?得到保险金坐视不管,不积极采取措施致使妻因延误抢救而死亡。这种情形即属间接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行为。

  3.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熞韵录虺?“投保人等”?牐?包括自然人和单位。

  保险诈骗罪是利用保险合同关系进行诈骗的,只有投保人等才有条件利用已订立的保险合同,故本罪的主体只能是投保人等。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受益人是指中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我国刑法根据不同的行为方式对主体范围作了具体限定。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保险事故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为投保人等诈骗提供条件的,以本罪的共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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