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信用风险较低。一方面,债券发行所募集的资本,由SPRV存人信托机构,仅在巨灾损失发生或债券到期后才动用信托基金,因此,由SPRV无力偿付造成的信用风险比较低。另一方面,SPRV与分保公司风险隔离,如果分保公司因为与被约定的巨灾风险事件无关的原因导致偿付能力不足,SPRV仍然有义务偿还给投资者债券本息,从而有效地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3)稳定市场价格。长久以来,传统巨灾风险再保险的价格相当不稳定,市场价格有时因巨灾频繁发生而不断上涨,有时甚至无人愿意承保。而巨灾债券的推出,对传统再保险可以形成一种有效的竞争。反过来,竞争的压力也有利于再保险价格更趋于合理,并促进再保险价格的长期稳定和市场的繁荣。
(4)收益率比其他同等级债券高。从理论上讲,巨灾债券有为风险提供保障的功能,分保公司为了能够将风险转移出去,他们愿意以高于风险的预期损失的价格来转移风险。同样,投资者自然也会要求远高于预期损失和其他同等级债券的回报才会投资巨灾债券产品,因此该产品享有可观的风险溢价。
(5)能降低投资组合风险。统计资料显示,巨灾债券的收益与其它债券收益和股票收益的相关系数分别为-0.02,-0.03,这表明该产品收益与其他金融产品的收益基本无关。因此,投资巨灾债券,有利于机构投资者进一步分散投资组合风险,稳定投资收益。
2.巨灾债券的缺点
(1)道德危险。由于能够通过巨灾债券产品将部分巨灾风险转移给投资人,少数分保公司就有可能通过增加保单价值、降低保险免赔额或不当理赔,增加巨灾损失,以移转给投资人负担,所以巨灾债券存在潜在的道德危险问题。
(2)套利空间小,流动性不高。由于巨灾债券产品的收益与其他金融产品的收益基本无关,因此该产品的套利空间小,这导致市场中套利者的积极性不高,也会影响投资者的投资热情。而且大部分投资者为机构投资者,购买后很少交易,这也会导致巨灾债券的流动性不强。
(3)目前发行成本还比较高。由于巨灾风险的复杂性和投资者本身知识、技术的局限性,导致投资者无法单独对巨灾债券转移的风险暴露情况进行正确评估,或者是进行评估所需的代价太大,SPRV必须为投资者准备充足的信息,甚至要依靠专业风险评估机构或信用评级机构,这样无疑会增加发行巨灾债券的成本。
(4)监管的难度较大。对于巨灾债券的监管涉及领域很多,这必将带来多部门管理的问题,给监管增加难度。如SPRV担任再保险公司与债券发行公司的双重角色,其设立到经营过程再到破产清算要同时满足债券发行主体和保险机构的相关制度规范,需要证券和保险监管机构双重监管,若协调不好,将会加大审批、运作难度,增加监管成本,甚至会影响监管效果。二、我国巨灾风险管理的现实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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