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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部门政务公开工作中的问题及对策
www.110.com 2010-07-30 13:28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施行以来,各级税务机关积极响应,做了大量的工作,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在运行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仍存在不容忽视和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当前税务部门政务公开工作中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认识不到位,缺乏足够的重视
从税务机关方面看,一些税务干部在认识上存在的误区主要是由原来的监管者变为由纳税人和公众来监督,心里总有些失落感,认为税务公开削弱了自身权力,增加了工作难度,因而在行动上不积极,甚至消极应付;从纳税人方面看,认识上的误区主要认为税务公开是税务机关的事,与已无关,是做表面文章,做不长,所以也不关心、不热心参与,成为推行政务公开的瓶颈。
(二)内容欠全面,缺失信息的质量
当前,税务部门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大都是办事程序、服务承诺、税收政策法规等事项,没有扩展到税务部门审批程序法律法规范畴,特别是各级税务机关制定的一些办法、规程等,只被税务部门作为执法的内部规定,从而使公开的范围不广、信息量不大。还有对一些涉及纳税人切身利益的规定,没有事先的公示和征求意见,也使得这些政策因在实际中难以操作,而不得不修订或取消,造成税法的不严肃和基层税务工作的难度。
(三)形式较单一,缺有畅通的渠道
目前,各级税务机关特别是基层税务机关政务公开的形式较为单一,仍然沿袭传统的办法对外公开,多限于公告栏、税务公报、辅导会或通过报纸、电台等,公众没有选择权。虽然已有不少税务部门设立了网站,但有能力创办网页的都是市级以上的税务机关,分局以下的基本没有对外的网站,且因没有专人负责,信息更新慢。一些基层分局要想通过网络对辖区内的纳税人公开信息,只有借助地方政府或市局的网站,因需经过一定手续,信息公开往往滞后,使得纳税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大打折扣,也影响到政策的及时贯彻落实。
(四)标准不统一,缺欠规范的操作
现阶段,尽管各级税务机关都在组织开展政务公开,也制定了一些办法和规程,但是由于公开的内容、形式、期限等没有统一标准,致使有的信息多次重复公开而有的却没有或及时公开,如:同时涉及到国税、地税、财政、土地等多部门的事项,还有总局、省级、市级、分局等上下级税务机关对同样信息的重复公开。对同一信息,各地、各级税务机关公开的形式也不相同,有的在办税大厅公告栏中;有的在新闻媒体上;有的在网站里,让纳税人眼花缭乱,不仅浪费人力、物力,也给纳税人及时掌握信息带来了困难。
(五)机制未健全,缺少有效的监督
虽然各级税务机关基本上都成立了政务公开的组织领导机构,但在组织领导政务公开方面还存在力度不够,工作开展不平衡等问题。有的单位虽然成立了政务公开组织领导机构,但实际上政务公开仍然是多头管理,职责界限模糊,各环节之间联系松散、配合不够,致使政务公开工作效率不高、效果不显。另外,配套制度也跟进不够,如没有出台操作规程、审核公示、考核评价制度等,实际工作中难以操作。而责任追究,因没有相应的法律支撑,在实际中常常流于形式,有碍政务公开工作的进一步深化。
二、进一步推进税务部门政务公开工作的对策建议
(一)提高认识,增强税务部门政务公开工作的自觉性
一是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认识。让税务干部认识到推行税务公开,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需要,对规范税收执法行为、深化税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促进税收任务的完成具有重要意义,自觉把税务公开放在重要位置。二是扩大宣传面,让公众和所有纳税人都能知晓税务公开的性质和作用,真正认识到:税务公开是提高办税效率、规范税务机关权力运行和保障自己权利的重要途径;不是与已无关,而是紧密相关,促使广大纳税人自觉参与税务公开实践活动。
(二)明确内容,提高税务部门政务公开工作的针对性
一是按照“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明确公开内容,凡是税务机关办理的事项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应受保护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均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公开。二是妥善处理好信息公开的长期和短期、对内和对外的关系。清理内部文件,杜绝暗箱操作,重点抓好涉及纳税人和干部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和权力运行中容易产生腐败的关键环节的公开。保证公开内容的完整和真实,杜绝假公开、走过场,切实做到“让群众知情、解群众疑惑、保群众满意”。
(三)丰富形式,强化税务部门政务公开工作的有效性
一是完善服务设施。 充分发挥办税服务厅公告栏、咨询窗口、“12366”等服务功能,基层单位还可利用板报、培训班、宣传册等来补充税务公开,更为快捷地为纳税人服务。二是利用新闻媒体。对重大信息,税务机关可设立新闻发言人制度,通过新闻发布和邀请采访等公众易于接收的形式公开;对有变动和新政策、规定等,可以定期用专栏、专版的形式在媒体上刊登,提高公开效应。三是依托电子平台。县级以上(含县级)税务机关都应建立专门的互联网站,配置专人负责,全力开发网站的各项服务功能,实现纳税人网上信息查询和与税务机关的网上对话。还可利用电子触摸屏、户内户外电子显示屏、手机短信等进行公开。真正做到税务工作透明度不断增强,与纳税人的沟通更加畅通,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更加规范,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等得到切实保障。
(四)统一标准,加强税务部门政务公开工作的规范性
建议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统一的税务公开工作标准,包括:内容上,凡本级税务机关制定出台的各项政策规定和负责的工作信息,应有本级机关负责对外公开,只要涉及到有税务方面的多部门的公开信息也应由相应级次的税务机关负责。形式上,凡国家税务总局出台和涉及到法律、法规的应在《中国税务报》和国家税务总局网站上公开;省级税务机关出台的规定和工作信息应在省税务公报和省局网站上公开;市级以下的除应在本级《税务公告》和网站上公开外,还可根据信息的要求和涉及的对象,选择其它多种形式。这样每一级有每一级的公开标准和职责,既便于纳税人和基层税务机关及时了解和掌握信息,又可解决运行中的缺位和错位问题。
(五)健全机制,促进税务部门政务公开工作的长效性
一是要完善立税务系统政务公开工作组织机构。可分为四个层次:第一,国家税务总局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成立专门组织机构,制定税务系统政务公开的基本规程和监督激励机制等,指导全国税务系统政务公开工作,规范政务公开工作的运行。第二,省级税务机关应由国、地税两家联合成立税务公开工作领导组来协调本省税务部门政务公开工作,制定出能够很好衔接的各项配套制度,保证税务部门政务公开工作落在实处。第三,市级税务机关应由监察部门牵头负责税务公开的组织协调、考核评价、责任追究等工作,各科室负责本部门公开信息的提供,法规部门负责审核把关,信息部门负责内、外网的维护、发布和更新。第四,基层一线的税务机关,应按照上级机关的要求和规定,指定专人实施本级的税务公开。二是要建立健全相关配套制度。主要包括:(1)审核制度。所有公开的内容须经过事前审核,准确把握公开的范围。(2)公示制度。各级税务机关在决定和办理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时,应当在正式决定或办理之前将初步方案公布于众,充分听取意见后,再予以正式实施。(3)评议制度。定期开展民主评议活动,不断提高税务公开工作水平。(4)考核和追究制度。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各级、各部门和干部的目标管理和岗位责任中,严格考核兑现。并将政务公开工作应承担的责任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确保税务部门政务公开工作的长效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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